近日,民政部对中国徐福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经查,中国徐福会存在未按规定接受2015年度、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徐福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徐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原题为《民政部对中国徐福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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