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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年龄拟放宽,昨日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修订版提到,对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奖励、称号等惩罚措施。
申请年龄拟放宽
深圳市人社局拟修订《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并于昨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7月16日,邮箱为 liangyuan@szhrss.gov.cn。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办法(试行)》自2011年起实施,截至2017年底,深圳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3064人,其中,评审六次共认定海外高层次人才194人。
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和情况。由于现行评审方式要求每组专家不低于9人,并且外省专家不低于80%,增加邀请专家困难,同时海外高层次人才日益多样化,对评审专家的专业广度和细分领域的深度都提出了更高,进一步造成评审专家资源不足等。
深圳市人社局介绍,原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规定了人才的最高年龄限制,A类为60周岁,B类为55周岁,C类为40周岁,有特别突出成就的,以上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实际操作中,难以把握“特别突出成就”和“适当放宽”的具体标准。此次征求意见稿拟在修订时明确适当放宽年龄的具体标准,申请A类人才评审的申请人年龄调整为不超过65周岁,B类人才年龄调整为不超过60周岁,C类人才年龄调整为不超过45周岁。
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一票否决
原《评审办法》参照孔雀团队评审办法制定,对专家组成、数量等要求非常高,实际操作中存在聘请专家等困难。由于申请人数逐年攀升,申请人专业范围越来越大,对专家数量和专业细分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原有对专家的规定需要适度调整。《征求意见稿》拟适度降低专家小组总人数,将专业评审小组人数总数从不少于9人的单数调整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且将市外专家比例不低于80%调整为不低于70%,并将原有的院士范围扩大至发达国家工程院、科学院院士。
《评审办法》没有对申请人的范围和可申报评审的次数等作出限制,近年出现评审不通过多年持续申报的个案。为避免重复申报或以调整人才级别为目的带来的评审资源占用、浪费问题,《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已经获得认定或评审通过的人才不得申报,每一位申报人最多可申报两次评审,且第二次申报评审时必须有符合评审要求的新业绩或其他相关材料。
随着深圳以及各区人才优惠待遇力度不断加大,人才工作业务中存在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弄虚作假、套取待遇的潜在风险。《征求意见稿》拟对申请人过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存在道德瑕疵和过失未申报说明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由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受到行政处罚尚未满一定时限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评审要求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实行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奖励、称号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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