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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生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在职人员,因患感冒,想在家附近的医保定点药店自行购买一些非处方药物,由于症状较多,他想多买几个品种的治疗药品,但药店的工作人员告知医保部门对于购买非处方药品品种和用药量都有规定,而且费用不能超过200元,罗先生想了解医保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按照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规范,指导参保人员购买和合理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1、非处方药品用药品种 (1)西药每次限1~3个品种:(2)中成药每次限1~3个品种;(3)一次服务需要同时提供西药、中成药的,限5个品种以内,其中中成药不得超过3个品种。 2、非处方药品用药量(1)常见病西药、中成药每次限1~5天用量;(2)慢性病西药每次限2周内用量;(3)慢性病中成药每次限1个月用量。3、一次服务不得重复提供主要药理作用相似的非处方药品。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鲁申君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单次刷卡配购医保非处方药品的费用一般不超过200元。对于参保人员单日刷卡次数或单次刷卡配购药品费用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情况,医保管理部门将加强审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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