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作为政府部门应是耕地的保护者,山西垣曲皋落乡政府和西窑村委会置国家法律而不顾,公然将基本农田出租给企业,改变了耕地使用性质。
山西农村法制网讯: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山西垣曲县皋落乡西窑村有一近20余亩的耕地被用于工业建设。
于是,本单位派工作人员去山西垣曲县皋落乡西窑村实地调查此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
垣曲县皋落乡西窑村的村民张某军怎么也想不到,他家的口粮田现在竟然消失了,变成了施工工地。张某军说,他一直在外打工,当他赶过来的时候就成了现在的样子。看着曾经的庄稼地变成了现在施工工地,张某军很不是滋味。张某军说:“耕地被推将近一个月了,都没有部门出来跟我们占地村民沟通,现在村民们都不知道是谁占了大家的耕地,占地的目的是要盖什么。”张某军说,被推的耕地有20余亩,现在耕地被推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说法,而且周边没有被推的耕地也面临同样的危险。村民们说,守住土地就是守住了生活保障,失去土地他们将一无所有。
6月初,在这片农民耕地变成的工地上,笔者看到各种工程设备一应俱全,耕地上已经没有任何庄稼生长而带来的勃勃生机。在这边土地的一头,赫然写着“垣曲县低碳循环产业集聚居区污水处理及工业用水综合工程PPP项目(进水厂)”那么垣曲县西窑村被占的这20余亩耕地究竟是什么性质?在占地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对于村民毫不知情就被占用耕地的事实,笔者了解到西窑村村长说这是乡政府同意的,老百姓也同意的,并签有协议的。村长这时拿出了合同,明显上面盖了三个公章,一个是村委的,一个是乡政府的,另一个是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请问这三个公章是否合法租赁耕地,用于工业用地,请看原文。
请问垣曲县国土资源局是清楚这件事,乡政府和村委是否有权出租耕地用于工业用地?协议书上显示,该20余亩土地用于兴建该县低碳循环产业园区的供水厂,并且采用租赁的方式,共十年。我国《土地法》明文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那么垣曲县工业园区占用20余亩耕地和乡政府村委会签合同是否违法?
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对于建设用地又有更为细致的划分,各种用途之间的改变均有严格的审批程度,不得随意为之,否则,将会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同时也将产生一系列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请有关部门给予调查了解,给人民群众回复。
来源:山西农村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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