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3月1日,深圳证监局公布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中审众环)及注册会计师赵文凌、刘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深圳证监局对中审众环所执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中审众环及赵文凌、刘钧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充分关注资产减值测试中相关预测数据的合理性;
二、未对采矿权的摊销实施审计程序;
三、未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未能识别销售与收款循环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
此外,检查还发现赵文凌、刘钧未对中国宝安部分金融资产核算、无形资产初始确认进行恰当的专业判断。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等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认定,中审众环及赵文凌、刘钧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2月11日,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文凌、刘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资料显示,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年,管理总部位于北京,具有证券、期货、金融、大型国企审计等高端业务资格。截至2017年10月,事务所拥有员工近4000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200余人,在北京、广州、上海、云南等国内多个省、市设有26家分支机构。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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