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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察者网、新文化报、微博
现在的警服这么容易就买得到吗?那么售卖警服的人又该怎么处罚?
直播家暴、直播杀人、直播吸毒......在这个直播成为潮流的时代,有各式各样的人,通过各式各样的手段牟取利益,其中不乏穿“警服”吸引眼球的人。
12月19日,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黑龙江省绥化绥棱县一“女警”每日穿着“警服”在“快手”直播,但是却没有警号。
12月21日,绥棱县公安局网安支队发布通报称,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开展核查。经查证,视频中身着警服的女子胡某某并非警务人员,无业。目前,该女子所在直播间已经停止直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绥棱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随后便有网友质疑:现在的警服这么容易买得到吗?
说到这儿,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今年9月在快手上冒充“云南省委常委、公安厅副厅长”的“杜应伟”?
就是这个↓↓↓
杜应伟的快手首页截图,事发后他的快手帐号已经被封
杜应伟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关进浙江省永康市看守所。杜应伟供述说,“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的假章,是他花30元刻的,警服则花了280元。他表示,他之所以这么做,都是为了在快手上“涨粉”。
此外,杜应伟于2015年6月开通了自己的qq,名叫“省委常委,公安厅副厅长杜”,头像中他穿着警服,戴着墨镜,且频繁发布“无聊”的QQ状态。
事件的最后,也只是杜应伟快手账号被封,他本人被关进看守所。但是那些给他订做假公章,出售假警服的人呢?
据杜应伟交代,2017年4月,他在百度上搜索到刻印公章的人,订做了假公章“中共云南省人民政府”,通过QQ支付了30元。交易完成后,出于安全考虑,对方立刻把他删除了。他看对方删了他,也删了对方。过了一个月,他如法炮制,又在网上找到人买了交警制服。
所以,那些造假的人就这么凭空消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了吗?
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
当然,最后这些寻求“标新立异”的人无一不被拘留,但是在这些事件末尾,笔者却仍然没看到关于售卖假警服的人的相关惩罚措施。
众所周知,制服是“国家权力”的符号,警察作为国家执法者,警服是表明其身份的重要标志,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然而,近年来,一些部门和行业,擅自模仿穿着警察制式服装和乱用警用标志的现象愈演愈烈。这降低的不仅是执法人员的威信,更损害了社会利益,吃亏的只能是人民群众。
最后附上《军服管理条例》和《警察法》: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的行为时,可以查封、扣押涉嫌物品。
《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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