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号外
有料/有用/有趣/有爱
周二
近日,小编了解到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
东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
梁国英之妻郭艳明
以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郭艳明1962年4月出生
是广东省东莞市人,中专文化
原系东莞市广播电视台助理会计师
梁国英到底何许人也?
小编特意问了下度娘
谁知出来的这些结果:
![]()
真是大出小编意外
突然被惊出下面这表情
![]()
小编了解到梁国英之妻郭艳明
被判刑也是跟受贿有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艳明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梁国英(另案处理)系夫妻关系。2000年2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郭艳明在其配偶梁国英先后担任中共东莞市万江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东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伙同其配偶梁国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及明知是其配偶梁国英的犯罪所得而予以持有、使用。
法院查明,郭艳明伙同并利用其丈夫梁国英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82.65727万元、港币620万元;明知是其丈夫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800万元,而予以持有、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艳明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受贿共同犯罪中,郭艳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艳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艳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来源:金羊网
![]()
先相信,后遇见!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精彩资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