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因此,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同属于收养人的子女,两者是兄弟姐妹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还应结婚的疾病。”
成婚的背后的原因比较复杂。女孩子在这桩“亲上加亲”的婚姻中,因为经济地位的缺失,与男孩的关系并不平等。收养的女儿,如果出于报恩或者家庭压力,而非因为爱情。可能会选择跟收养家庭里的男孩结婚。如果收养家庭在农村,养子女通婚,实在是超级划算呀!但为了养子女未来生活的幸福,不建议相互通婚;
容易得来的,都不会珍惜。因为自己的家庭对养女有恩,所以会不会总觉得养女欠着自己家庭的,不尊重养女的个人意愿呢?个人觉得养女与自己孩子结婚,就跟过去养个童养媳或者通房丫头似的,对女孩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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