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水浒传》中梁山招安一事,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一个现象,那就是宋朝在反恐一事上,采取的多是模糊态度,既不大力打击和阻止,又不大力推崇和强制。
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披着宗教外衣行造反之事的恐怖组织,给予坚决的打击清理,但教派可以留存下来,比如当年盛行于东南地区的“吃菜事魔教”就是这当中的典型。
吃菜事魔,就是“一人为魔头,结党事之”的意思。当时主要的宗教代表有金刚禅、明教、白云宗、白莲宗、白衣道等等,这其中又以明教最盛。这些教派组织完备,笼络了大批的信众,非常符合恐怖组织的特点。
当年方腊就是依靠这样的方式搞武装暴动的,结果朝廷在镇压了之后,却并未废除该教,而是采取了宽大怀柔的政策。
叛乱镇压后,一起被押往汴京的共有39人,除了方腊被杀外,其余人全都活了下来。宋徽宗是这样说的:“今后百姓不得妄立名色,自称道民,结集徒党。严切晓谕,各令四散着业。”意思就是说,百姓信教可以,但不能大张旗鼓,只要听话,别闹事,其他的一切既往不咎。
其实当时方腊,皇帝也是不想杀的,怪就怪他自己嘴犟。据叶绍翁的《四朝闻见录》记载,当时宋徽宗对方腊说:“我以文治,使天下盛,你为何还要反我?只要你认罪,便可不杀你。”结果方腊不但不认罪,反而还叫嚣说:“我只知世间有明尊,明尊以下,皇帝人人可做。”最后,宋徽宗不得已,这才杀了他。
还有一个故事也能说明这点。
北宋中期,有人告状说,有上千名妖人聚集在蔡州确山,可能要搞事,朝廷立马就派宦官前去抓捕主犯。到了蔡州,宦官要调地方兵前去抓人,你猜蔡州的知州吴育是咋办的?他问:“使者欲得妖人还报邪?”宦官回到:“然。”吴育接着说:“育在此,虽不敏,聚千人境内,毋容不知。此特乡民用浮图法相聚,以利财钱尔,一弓手召之,可致也。今以兵往,人相惊疑,请留毋往。”后来很快就“召十人者至,械送阙下,皆无罪释之。而告者伏辜”。
可见当时官员对这类事件多是宽容的,抓到后最多打几下屁股就放回家了,可对于告密者,却是严惩,想来也是难以理解。
问题来了,现在各国反恐,只要抓到恐怖组织的人,无一不采用严刑峻法,可为何宋朝政府却反其道而行呢?仅是将主犯刺配、从犯编管而已,根本就不动用死刑?原因其实很简单。
朝廷也有朝廷的难处,当时的恐怖组织就好似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禁也禁不掉,杀也不忍心,只好采取安抚政策了。
当时的兵部侍郎王居正就曾说过这话:“伏见两浙州县有吃菜事魔之俗,方腊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犹未至于甚炽;方腊之后,法禁愈严,而事魔之俗愈不可胜禁。州县之吏平居坐视,一切不问则已,间有贪功或畏事者,稍踪迹之,则一方之地流血积尸,至于庐舍、积聚、山林、鸡犬之属,焚烧杀戮,靡有孑遗。自方腊之平,至今十余年间,不幸而死者,不知几千万人矣。”
再者,朝廷自己也信奉某些教派,比如袄(xiān)教。
这个教派其实是明教的源头,所以很难说得清到底谁才是恐怖组织。当时的首都开封就有袄庙:“东京城北有祆庙。袄神本出西域,盖胡神也。与大秦穆护同人中国,俗以火神祠之。京师人畏其威灵,甚重之。”而且还有至少还是两座,“大内西去,右掖门祆庙”,“马行北去,祆庙斜街”。可见信徒不少。
公元960年,宋“平泽、潞,仍祭祆庙、泰山、城隍,征扬州、河东,并用此礼”。看到了吧,皇帝在军事行动前都要郑重其事地祭祀祆庙,可见朝廷也是信奉该教的。
所以说在反恐的过程中,要是抓错了或是杀错了,怕是自己小命也得丢。
这最后一点,其实跟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具有较大的包容性。
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宋朝可以是说唯一不嗜杀、且政治较为宽容的朝代,不管民众集会还是言论、出版、宗教等都相对自由。文化上也十分的自信,不管是本土的,还是外来的,都能够有很好的生存和发展。
另外,宋朝死刑的最终决定权在皇帝一人手上掐着,这也是“奇葩反恐政策”得以实行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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