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上高速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谁该为四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刚才反复观看了京哈高速路四人死亡恶性交通事故的视频。我认为三辆小汽车的司机应该对死者承担全部责任。
从视频可以看出,羊横穿高速路时,路上车并不多,但是最先与羊相遇的小汽车为了躲避羊而急刹车,被一辆紧随的小汽车追尾,这辆车追尾后,又被另外一辆小气车追尾。追尾后,这些车都停车,车上人员站到车左方的路面上,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从视频可以看出,虽然是三车追尾,但应该只是轻度追尾,车辆并未因为追尾而损害,也就是说车辆的行驶功功能并未丧失,只要这些司机继续驾车往前走,绝对不会发生此次事故。但是,这些司机应该是想在高速路上将这点轻微追尾说个清楚明白,于是都下车来查看,估计还有争吵,完全不顾自己是在高速公路上,自己将自己置于最危险的地方,真是可怜人必有可怜处。
交警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如果事故完全是由某一方的过错导致的,那这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本次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包括三辆小汽车的司机和大货车司机,如果羊是有主羊,那还包括羊的主人。
第一,羊误入高速路,是本次交通事故的诱因,如果没有羊误入高速路,应该不会有接下来的三车追尾,没有三车追尾,三车的司机也就不会停车查看,司机不停车查看,或许就不会被大货车撞死。羊的主人有义务不让羊进入高速公路,羊进入高速路,说明羊的主人有过错,但是因为羊进入高速路,只是引起了汽车追尾,因此,羊的主人仅就汽车追尾承担责任。
第二,本案中,四人死亡的根本原因是三辆小汽车的司机没有严格按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这些司机的行为是违法的,四人的死亡完全是由这些司机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因此,三辆小汽车的司机应该对四人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1,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或者事故需要临时停车查验或者检修时,司机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查验汽车或者修理汽车。
本案中,从视频来看,追尾应该不是很严重,三辆小汽车的行车功能应该没有丧失,如果车主担心自己吃亏,非要停车查看,那司机也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操作。如果不按照这些规定操作,一般而言,后果自负。
2,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司机必须立即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司机和乘车人必须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紧急停车带内,并立即报告交通警察。
本案中,如果追尾车辆果真动弹不得,司机和乘车人员必须按照上面的规定操作,否则,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恐怕只能自己承担。
第三,大货车无责。从视频来看,大货车的速度不是很快,应该不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大货车司机因为事发突然,即使紧急刹车也刹不住汽车的惯性,他本来想避开停在路上的小汽车,于是将车开向小汽车的左方,但是却没有想到左方站着好几个行人,惯性仍然很大,大货车就这样开过去了。大货车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本次事故的教训是:
第一,高速公路行车,车距非常重要,如果后车离前车车距太小,一旦前车有紧急情况,后车十有八九甚至一定会追尾。
第二,发生追尾,一定提醒自己是在高速路上,不管是谁追谁,如果汽车行车功能没有问题,就最好不要停车检查了,继续行驶是最佳选择,生命比汽车和修车钱更宝贵。因为,即使按照上面的要求来操作,比如要在一百米放置警示标志,那跑步一百米也要十来秒钟,此时,后面来车极有可能已经进入一百米以内了,危险就在一刹那,不到万不得已,停车只能增加自己的危险。
第三,如果非要斤斤计较那点修车费,那就严格按照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规范操作,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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