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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涉高邮、江都、宝应政府行政诉讼案件情况通报会在我院召开。高邮法院、江都法院行政审判分管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三地法制办负责人,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行政诉讼交叉集中管辖以来,近三年涉相关县、市、区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根据上级法院指定,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交叉集中管辖。
高邮部分行政诉讼案件(除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类外),由江都法院审理。
江都、宝应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高邮、宝应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高邮、江都、宝应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均由高邮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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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法院通报了涉高邮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数量:2015年54件,市政府为被告11件,败诉3件;2016年55件,市政府为被告2件,败诉6件;2017年42件,市政府为被告2件,败诉5件。
态势:行政机关中,被诉较多的有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镇政府。案件类型上,行政登记最多,行政认定、行政管理较多,行政处罚较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拆迁、拆违行政行为引发案件数量多。
败诉案件评析: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超越职权(不该做的做了);二是未履行职责(该做的没做);三违法履行职责(做的方法不对)。表现在:法律法规理解错误;拖延;在情况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仍然遵循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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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法院通报了江都、宝应行政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数量:2014年下半年,涉区、县政府10件(江都4件,宝应6件);2015年,涉区、县政府8件(江都4件,宝应4件);2016年,涉区、县政府13件(江都9件,宝应4件);2017年上半年,涉区、县政府8件(江都6件,宝应2件)。
案件数量整体波动不大,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县级政府单独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中院管辖。
涉宝应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近年呈现明显减少趋势。
特点:主要集中在涉民生的行政执法领域,包括不动产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行政处罚等,占79.5%。
协调撤诉率下降,上诉率上升。
区、县政府作为被告败诉案件少,只有3件。
原因分析:行政诉讼法修订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受案范围。因复议维持与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增多。存在个别以诉讼向政府施压的现象。败诉的主要原因有: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不足;不当或错误履行信息公开法定义务;复议审查不严格。
建议: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做好立案形式审查,规制滥诉行为;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加大普法宣传和度;积极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联合协调化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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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研讨。
濮国华(高邮法制办主任):案件数量直线上升,败诉案件逐步增多,尽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了较大提高,但调研发现:乡镇政府没有专门从事法律的工作人员;相关政府人员没有法律背景,缺乏法律知识。今后在这方面需要重点发力。
李桂兴(江都法制办主任):我们将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协同法院、法官共同做好行政争议矛盾协调化解工作。下一步,想请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到江都举办培训讲座。
王永庭(宝应法制办主任):涉宝应案件数量相对平稳,这得益于高邮法院的工作指导,同时我们也采取了很多针对性措施。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程序合法上下功夫,抓好适当性、合理性审查;同时将法院司法建议作为依据推进常态化宣传教育。
陈同清(高邮人社局副局长):我们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工伤认定方面,基本上是交通事故为主,希望加强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同交流,得到法院的有力指导。
盛伟斌(高邮公安局法制大队队长):涉公安的问题主要在于:存在不作为现象,程序意识有待提高,意识不到位,希望在积极履职、送达方式、调查取证等方面得到法院的具体指导。
王春新(高邮城管执行局法制科科长):城管执法范围的不断扩大,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拆迁、拆违等方面的执法困难也在不断增多。希望能得到法院的指导培训。
素材报送|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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