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份高薪职业是经常受人唾骂的。他们常年和死人打交道,他们手里的金钱是踩着别人的尸体得来的,他们就是我们经常会在影视剧里看到的刽子手,一血淋淋的行业。
刽子手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这个无从得知,但在秦朝时它才成为正式的职业。要说刽子手在当时还真算高薪行业。刽子手算是公务员,有定期的银晌发放,平时还有灰色收入(一种是死刑犯的家属让刽子手能够一刀解决,另外一种是让他们在砍头的时候,不要真的把犯人的脑袋全给切下来,留下一点皮)。而且刽子手每砍一颗头,还能得到一部分的“补助金”,所以有人笑称刽子手是“三年不砍头,砍头吃三年”。
但这种每天和死人打交道,和尸体鲜血为伴的职业就算薪水再高,一般人也不会愿意做。所以一般的刽子手都出身于劳苦大众,当刽子手也是迫于生活。但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刽子手也不是一件容易事儿,他们自小就要杀鸡宰鹅为的就是训练一个好胆量,张大了之后就要练习刀法。师傅会在冬瓜上画一条线,如果刀出,冬瓜依线而开才能算合格。
但到了1914年,北京政府正式颁布《惩治盗匪法》,规定“死刑需用枪毙”,其后分别在1924年的《司法公报》、《暂定刑律》中着重强调、重申。直到1932年的《六法全书》,再次确立“死刑用枪毙”,枪毙遂成为主要的死刑执行方式。刽子手这一个行当也消失在历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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