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德国,遇到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突发情况,不能装着看不见,否则可能要进监狱。换言之,即见死不救或将要负法律责任。
德国“见死不救”可被判有罪或遭罚款
日前,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一名目击者发现事故后不但不施救,还用手机拍下摩托车驾驶员挣扎的一幕。现目前,警方将对此人展开调查。在德国,“见死不救”可被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即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据德国媒体报道,在德国巴登符腾堡州乌尔姆(Ulm)发生恶性摩托车事故后,一名年轻男子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视频,并未对伤者进行救助。
警方当地时间9月18日深夜透露,17日发生事故后,救援人员抵达事故现场之前,一名骑自行车的年轻男子在事发地进行短暂拍摄。在发生险情的第一时间,该男子只顾“围观”的行为,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现在,这名男子因“拒绝施以救援”遭到调查。
德国《刑法》第323条就有明确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于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德国著名的“见死不救”罪行(Unterlassene Hilfeleistung)。
同样发生在去年秋天发生在埃森市一家银行里的一幕,震惊了全德国:一位老人在自动取款机前突然昏厥倒地。当时有4名顾客先后经过,谁都没有去关注地上不省人事的83岁老人,直到第5名顾客才拨打了急救电话。后来老人在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老人晕倒在地20分钟没人理
在埃森“老人银行发病”一案中,检方指控被告对昏倒的老人视若无睹,在柜员机上处理了自己的银行业务后径自离开,也没有人打电话呼救。录像甚至显示,他们或者绕着走,或者干脆从老人身上跨了过去。
此案件终于在2017年9月18日尘埃落定,然而法官宣布的审判结果再一次引来强烈关注:根据位于埃森市Borbeck地方法院宣判,涉案的一名29岁女性和两名55岁和61岁男性均获不同程度的巨额罚款。其中女被告被罚3600欧元,另外两名男被告分别获2800欧元和2400欧元的罚款。
那么,在法制中国,遇到“见死不救”这样的事件,中国人如何处置的?
中国“小悦悦事件”何时能止
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的事件中,小悦悦在一条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肇事司机开车逃跑。之后有十几个路人从女童身边经过,却都不闻不问。几分钟后小女孩又被一辆小型货柜车辗过,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到了路边。
小悦悦被辗压经过
类似恶性交通事故在中国层出不穷,河南驻马店一名女子在斑马线过街时被驶过的出租车撞倒,大约1分钟,该女子遭另一辆小轿车二次碾压后死亡。其间十余辆途经车辆和约二十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上前施救。
年轻女子被撞后躺在地上没有起身,但从视频可以看到,她抬起头试图起来。
大约1分钟后,同一方向的另一辆SUV驶过并直接从她身上碾过,之后该SUV的司机停车前来查看。
但从被撞到二次碾压的1分钟内,10余辆途经车辆和约20名经过的行人,无一人上前施救。
看着一个个冷漠的人从女子身边经过,不禁想问,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都是没血没肉的动物?更令人气愤的是,在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上”当捡垃圾的陈阿姨抱起悦悦施以救护时,竟然有人质疑陈阿姨是为了出名,想炒作自己。
人们往往把社会的冷漠、人与人间的互不关心,把悲剧面前人们的无动于衷,归咎于社会风气的败坏,以及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的负面作用,这些并非没有道理,但任何社会、任何风气,都是从一个个“我”开始构建的,倘若每个人面临类似情况时,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热诚,多一点关心,那么即使社会风气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转,体制弊端不能因此得到根本改变,也仍然会让遗憾和悲剧少一点。
在鲜活的生命面前,请别让利益冲昏了头脑,发挥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助人为乐。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相信小悦悦也不会惨遭两次辗压,在当今社会,别吝啬你的爱心,让我们共同建设和谐美满的家园。
中国是否该施行“见危不救罪”
中国《刑法》仅规定了特定身份与特定职务的人(警察、检察人员、医务人员)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根据其职业法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涉及“不履行救助义务罪”,并没有广义的“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有32名全国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倡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反对方认为“见死不救助”是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强制管辖的范畴。而且这一犯罪的界限确定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打击面过宽或过窄,既达不到法律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实践。支持方提出,临危相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和可行的。严重违法道德的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惩戒,这有利于减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此外,对于“见死不救罪”,许多国家已有长期的立法实践。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中国需要将“见危不救”入罪。虽然一个民族的道德水平不能通过法律来提高,但至少能够以法律来制裁不道德的行为。中国法律专家讨论了很多,但始终没有立法行动,而是规定按照见义勇为的原则来对救助行为进行褒奖。这是不够的,如果国民不自觉救助,那么国家就必须用法律来维护最起码的社会准则,以法律强迫人们这样做。 同为华人国家的新加坡以严刑重罚治国著称,但是不妨碍它成为最发达、社会治安最好的国家。
时至今日,只有深圳市2016年夏季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其核心也是“给见义勇为者以法律保障,鼓励目击者实施紧急救护”,避免见义勇为者面临“碰瓷讹诈”的尴尬。希望“见死不救罪”这一盲区能够在国家立法层面被补上,从而有助于国民重视这一起码的人性义务。
不管怎样,为德国健全法律点赞。德国法律发达不仅源于其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学习精神,更在于其有消化吸收的能力,即拥有一大批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学家。正是由于这样一批人,使得德国法律的发展不再是简单的模仿,而是从根本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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