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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滴滴快车,乘客可以对司机的服务作出评价,但很少有人知道,滴滴司机同样也可以对乘客作出评价。据一位滴滴司机透露,今后评分低的乘客或许会叫不到车。滴滴对此回应,倒不至于叫不到车,但在同一区域,星级高的乘客叫车会优先于星级低的乘客。另外,快车、出租车司机端,也有对乘客的评分机制。(9月17日《深圳商报》)
生活中,消费者对服务者进行评价比较常见。而滴滴自创了一种司乘互评,这种互评机制对司机而言,如果得到的评价高、星级高,系统会优先派单,接单到一定数量则有奖励。司机自然重视乘客评价。对乘客而言,如果得到的评价低,则可能影响乘车效率,因为星级高的乘客优先乘车。
相比过去单向评价,这种双向评价是一种有益探索。从积极方面看,这让服务者和乘客的评价权实现了平等,也能倒逼某些乘客规矩起来。但从滴滴司乘互评实践来看,却存在不少问题,这种互评其实是“互伤”,即某些乘客不客观评价有可能伤害司机,而某些司机报复式评价也会伤害乘客。
例如,某些乘客在车上吸烟,一旦司机制止,乘客不高兴就可能给司机差评。而司机认为自己星级低是乘客造成的,有可能不分青红皂白给多个乘客差评,如某司机因一个乘客给了差评,由于分不清楚差评是谁给的,就将前一天拉的23单乘客全部给了差评,这至少对部分乘客是不公平的。
一般来说,乘客给司机差评是有某种原因的,比如服务不到位。而司机给乘客差评,有可能是一种报复——因为你给我差评,我就给你差评,这种评价就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基于情绪。总之,滴滴司乘互评很可能造成“互伤”,其中,司机“误伤”或者故意给乘客差评的可能性更大。
互评之所以变“互伤”,原因之一是这种互评机制不透明。司机清楚乘客会给司机评价,而很多乘客却不知道司机也会评价乘客。那么,对司机而言就有可能充分使用自己评价权,而乘客由于不知道自己被评价,在评价司机时有可能不够谨慎。因此,必须让司乘双方都清楚互评机制。
原因之二是评价权缺少限制。一个司机可以给23单乘客全部差评,这说明其评价权随意使用。而乘客一旦发现司机给自己差评,也有可能同时给多个司机差评。虽然对恶意差评,滴滴后台会拦截,但未必是良策。合理的做法是,每一单结束后,应该对评价时间、评价次数进行限制。
原因之三是申诉机制不完善。司机或乘客发现自己被恶意评价后,由于都是匿名评价,所以不便通过申诉取消不合理评价。虽然滴滴平台设置有申诉的渠道,但由于不透明,乘客并不知道自己被恶意评价,自然不会申诉。而司机同样搞不清楚是谁给的差评,也不便申诉,只能“受伤”。
坦率地说,在当前语境下,平台更应该鼓励乘客客观评价司机以完善网约车服务,同时对恶意评价要有防范机制。目前似乎不适合让司机评价乘客,因为星级低的乘客在乘车时会受到歧视。何况,平台的这种互评机制存在不透明和不完善等问题,对部分星级低的乘客来说并不公平。
鉴于这种互评机制影响网约车司机和乘客权益,应该先公开征求意见后再完善,让利益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另外,鉴于电商刷评价,网约车平台也要防虚假评价,不排除某些司机通过刷评价获得高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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