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卖身葬父是为至孝,今有“卖身救父”、“卖身救弟”却常换来围观群众的质疑和冷眼旁观,因为难辨真假又难以亲自求证。
小安经常看到人们这样评价现如今的“卖身”筹钱行为——“姑且不评价法律上是否合适,……”那么这样的“卖身”行为到底该如何论?真的是唯一出路吗?新闻媒体为何愿意不吝笔墨为其背书?
小安从这些求助者的求助“宣言”中选取了一部分,一起来看看是否合法合理:
“我是李晓晓,19岁,我的家是聊城冠县梁堂乡南邵庄,今年考上了齐鲁师范学院的本科专业。但是现在我不想上了,我要卖掉自己,换钱给身患白血病的弟弟治病。有谁可以出资三十万元,让我弟弟能够进仓做手术,我就无偿为其打工一辈子。决不食言。”
01
如果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角度看她的“承诺”,实际上是无效的。
捐助者买到的这位“终身”劳动力没有法律保障,因为人身关系无法通过合同进行约定;
如果要使这种契约关系合法,合同就需要依法订立,例如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绝不能涉及人身关系。
02
作为“准大学生”,人也已经成年,遇事求助不应用这种不合逻辑、不切实际的方式。
如果说新闻报道14岁小女生在街头“卖身”求助,还会让人觉得孩子年纪小不懂事,那19岁的成年人这么行事有点人不可思议——
假设很多人愿意捐助,那么你该替谁打一辈子工?
如果这些好心人出的钱不够手术还要继续筹钱,是不是这“卖身”就成了一纸空谈,不值得你的感谢?
再者说,一位好心人出了足够的钱给病人手术,你却已经放弃了学业,以这样的知识水平去给恩人打工一辈子,是否还要这位好心人出钱出力培养你免得自己亏本?
谁能相信你不是在等待别人的一句“不求回报”?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批判甚至是嘲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是因为没有经历过他人的苦难。
可是事实就是如此,不能因为“善”之一字,就让孩子们有样学样、继续这样跑偏的求助之路。孩子们的“脊梁”应该让合法的慈善、畅通合理的资助来支撑。
更何况这样的事近来不止一件:
“14岁南阳女孩举牌卖身救父:‘好心人,买了我吧’”、
“父亲全身95%烧伤没钱治病,广西三姐妹愿‘卖身救父’”等等……
不管是号称替人打工一辈子,还是愿意嫁给出钱的好心人,都不是妥当的求助和筹钱办法。
前者我们前面说了,后者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虽有“卖身成功”的先例,却是失败的例子。
身卖了,婚结了,不管是因为感情不和还是其他原因,那位获得帮助的女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根据婚姻法认为,卖身救父实为勉强接受的婚姻,不属于当事人完全自愿,于是判决撤销了二人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这事儿双方谁的错?都没错那么这惨淡收场的结局又是如何得来呢……
小安愿意相信,孩子是无辜的,社会上的好心人不少,慈善更是一场持久战。
不管一系列的“卖身”有没有炒作的心理,我们也应该怀揣着善意去看待这些求助者的无可奈何,在能力范围之内找到正规合法渠道实现这份善意。
可是在实践善举的同时,我们无法阻止人们正常的质疑——如果换位思考,他们应该是实在没有找到更为合适的求助方式,而如何让所有人都清楚该如何求助,正是我们未来该做的。
寻找具有公募资格的正规慈善组织。截至2017年8月底,各级民政部门共认定和登记慈善组织2109家,其中给予公开募捐资格的513家;
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以个人身份在网上求助(并非募集,是符合慈善法范围的个人求助行为)。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类“卖身”现象让我们痛心和沉思。但是更重要的是,一步步告诉需要帮助的人们,如何利用现有的合法渠道去获得帮助,而不是等待好心人“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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