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四川地震,不知各位都捐钱了没?
我们先在这里为四川人民祈福了
最近,因为这场地震牵扯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浮出了水面,首当其冲的就是房子。
今天有一哥们问:我含辛茹苦、不吃不喝、单身狗的生活过了10年,好不容易攒够钱付了个首付,来了场大地震,一夜之间房子变成了瓦砾,真是晴天霹雳,我的房屋贷款还要继续还吗?
不用还!——那是不可能的!
想什么呢,当然——要还啦!
一般来说,自然灾害后房屋倒塌了,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的贷款。因为借款人与银行是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
是的,你的房子就是你放在银行的抵押物,地震导致房屋没了,其实只是一个抵押物的损毁,但你(债务人)与银行的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借款人有义务按月还清剩下未还的贷款。
所以,一般情况下,地震导致房屋受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为什么???
因为这是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所有人遇到不可抗力都无能为力。面对这个,我们只能祈祷天下太平
这就有人问了,所有的责任都由个人来承担吗?房产开放商呢?银行呢?政府呢?保险呢?都不用承担责任吗?
我们一个个来说:
1. 房产开发商
说实话,房子已经卖给你了,当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如果房屋质量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是找不到开发商的毛病的。嗯,前提是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在建房子时,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标准来建的,具体标准就不细说了。总之,如果经专业判断,房屋损毁不是因为地震而是房子质量的问题,那开发商是逃不了干系的。
法律规定,在你的交房通知没有做特殊约定的前提下,一般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方承担。
交房之后,风险就转移到了买方,以及和买方签订贷款合同的银行。
2. 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一旦房子彻底毁了,人也失踪了,银行只得终止合同,没有还的贷款,将会“核销”处理。“核销”是个会计上的专有名词,粗浅的理解就是,它找不到你人,也拿你没办法。
这种情况我们不谈,现在要说的是,房子损毁一部分,但还有价值,这时候房奴无非碰到这几种情况:
(1)人在房在,这个就没的说了,损失部分自己认栽,房子还想要就得继续发愤图强、好好换贷!
(2)人失踪了,房还在,这就要看房子有没有继承人了,如果没有,银行就有权收回你的房子,没还的贷款会按照坏账处理,就当做没这回事了;
(3)人失踪了,房还在,房子有继承人,这种情况将会由继承人承担借款合同关系,继续背起换贷的重任;(好忧伤,我不想要继承房子怎么办?咦,这又是一个点,如果当事人就是不想继承,能怎么办?嗯,本编已经想好了下期的内容)
总结:除非人没了,房子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3. 政府
很多人想,地震把我房子毁了,政府总不能坐视不管吧。其实,政府还真没有义务对地震受损房屋进行赔偿,面对不可抗力,政府也很无奈啊。当然,一般政府是会管的,会提供安置房、安置费等,这不是说政府对你的房子损毁存在什么责任,不是“赔偿”,而是“救助”。政府救灾天经地义,政府赔偿就没道理。
4. 商业保险
对于新房来说,如果开发商为房屋缴纳了保险,则房屋若因自然灾害等损坏,则可以由保险公司赔付。
温馨提醒:家庭财产保险是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火灾、爆炸、雷击、冰雹、龙卷风、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房屋受损的,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因地震造成房屋受损的,无法得到赔偿。
因以下原因造成房屋损失的,家庭财产保险无法赔偿:
所以,真的很遗憾,基本上所有的责任都是由个人来承担的。
再次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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