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流动人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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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车管业务时,
以下情形可以使用《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在南宁市居住的户籍地以外内地居民,办理小型非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可以凭《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原件办理车管业务。
此外,对于南宁市居住的户籍地以外内地居民,以下情形不再收存《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对于已注册登记的小型非营运机动车,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在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登记、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补领或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时,可以凭机动车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不再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该如何申请: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需在南宁市区(县)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即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申请《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流动人口只要在派出所或者互联网上自助申报系统如实申报居住登记,审核通过后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免费打印《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居住证明》需加盖派出所流动人口业务专用章或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专用章。
目前,流动人口可以通过【现场】和【网上】两种方式申报居住登记!
受理成功后可向派出所申请打印南宁市《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手续简单、办理便捷。
南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不要轻信社会不法分子和网络等收费办理的违法宣传,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编辑:梁燕梅(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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