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金淘 裘萍 日前,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下称办法),相较于2012年出台的处理办法,此次办法将无人认领遗体火化后骨灰保留时间从3个月延长至两年。办法所指的无人认领遗体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在公告期届满后仍无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一是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二是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防腐期15个自然日届满后不为其办理殡殓手续的遗体。
无人认领遗体将由民政部门在市殡葬管理信息公众网和殡仪馆对外公告栏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个自然日仍无人认领的,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但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需公告,殡仪馆可以对遗体进行处理:一是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书面表示放弃认领的;二是正常死亡遗体已出现膨胀等明显腐变症状的;三是公安机关签署意见确认为无人认领的;四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立即火化的。
在骨灰保留期间如有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认领的,殡殓处理费用由认领者负责;骨灰保留期满仍无人认领的,骨灰将由殡仪馆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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