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队长在审核客户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凭证中发现,固定资产账簿没有车,但老板开的车发生的加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却入了账,这样做合理吗?有什么风险吗?税法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看点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小队长说税①】
根据规定,小队长认为公司使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除车船税、保险费等固定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但必须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个人车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等)由公司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企业的老板为了将自己的车发生的费用入公司的账,与公司签订无偿使用合同,至于这样做合不合理,还是要看当地税务局认不认可的,但还是会有风险的,税务局若不认可,可能会对企业按核定租金的要求来纳税。
②个人应向税务局申请代开车辆租赁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有:机动车登记证、车主和经办人身份证、贴印花税的车辆租赁合同。
看点二:个人所得税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队长说税②】
如果公司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的,个人应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并且租的是本公司员工的车,那么支付给员工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队长说税③】
如果公司员工采用报销的方式来取得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应视为公务用车补贴收入,也要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点三:增值税抵扣方面
由于车不属于公司,公司使用个人车发生的汽油费、修车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也是不可以抵扣,但如果公司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是可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的。
【小队长说税④】
公司在租赁个人车辆期间,必须做好车辆使用记录,比如:车辆使用的原因,时间,地点,每次加油前后的公里数,否则无法区分哪些是可以税前列支的公司发生的费用,哪些是不可以税前列支的个人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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