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是汉武帝采用主父偃的建议推行的瓦解藩王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政策。但是这一政策最早的提出者和执行者并非是主父偃和汉武帝,而是贾谊和汉文帝。
贾谊曾上书汉文帝,“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提出分割较大的诸侯国,变成较小的诸侯国。这样诸侯国由于实力变弱,就不会有谋反之心。
汉文帝当时并未表态,而是在贾谊死后才采纳了他的建议,将齐国一分为七,将淮南国一分为三。汉景帝在“七国之乱”以后也采取了相似的政策,将梁国一分为五。
那么,汉景帝为什么没有在继位伊始就采取类似的政策,反而选择了导致“七国之乱”的削藩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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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贾谊的“封建子弟”与主父偃的“推恩令”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贾谊的策略是中央政府以行政命令强制分封诸侯土地,而主父偃的策略则是诸侯以自身需要提出分裂封地建议然后由中央政府来确定。这两种策略对于地方诸侯来说是不一样的,一为被动,一为主动。对于地方诸侯来说,“削藩”和“封建子弟”相去不远,而“推恩”则完全是另外一种政策了。
其次,汉景帝与汉武帝相比,中央政府与地方诸侯的实力差距有较大区别。
“七国之乱”以前,地方诸侯还是有与中央政府一战的实力。而“七国之乱”以后,地方诸侯已经失去了与中央政府抗衡的能力。对于地方诸侯来说,既然自己及子孙已经没有做皇帝的可能,那么将封地分给一个儿子和许多个儿子也没有太大的区别了。
第三,汉景帝时已无法对地方诸侯实行类似“推恩令”的政策。
参与“七国之乱”的诸侯王分别为吴王、赵王、楚王以及齐国分出来的四王。
吴王刘濞的太子是汉景帝杀死的,自然无法”封建子弟“;
赵王刘遂是赵幽王刘友的儿子,刘友只有两个儿子,刘遂的弟弟刘辟彊已经被汉文帝割赵国的河间郡分为河间王,无法再次“封建子弟”;
楚王刘戌是楚元王刘交(汉景帝的叔祖)的孙子,其父只在位四年就死了,刘戌的兄弟应该不多,儿子又小,也无“封建子弟“的可能;
齐国刚刚施行“封建子弟”,齐悼惠王的七个儿子都被分封为王,很难再次“封建子弟”。
在汉景帝当时,不会反叛的不需要”封建子弟“,会反叛的不能”封建子弟“。所以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就只能采用削藩的政策。
“推恩令”示意图
除了以上提到的三点,从“七国之乱”的战局来推算,汉景帝及其中央政府可能认为诸侯王并无反叛的实力(胶西王的臣子在劝谏时提到”诸侯地不能为汉十二“),也不一定会因为削藩而反叛。同时,汉景帝继位之路更加容易,加上年少气盛,因此选择了更能彰显其实力的“削藩”,而不是“推恩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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