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科举制度
唐代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分期举行的叫常科,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有:秀才科,明经科,进士科,俊士科,明法科,明字科,明算科,一史科,三史科,道举科,童子科等50多种。秀才一科,在唐初的要求极高,很少有人能通过,后来渐渐废掉了。俊士科不常举行。
考试的方式有:口试,贴经(填空),墨义(相当于口试的笔试化),策问(论文),杂文(诗赋)。 明经科的内容:9部经书,《礼记》、《左传》为大经;《诗经》、《周礼》、《仪礼》为中经;《周易》、《尚书》、《公羊传》、《谷梁传》为小经,不仅仅是6经,另外,《孝经》、《论语》为必考。
明经科的考试方式一般只是口试,贴经(填空),墨义。一般只要对经文以及注释,记忆背诵熟练,就可中试。 再看进士科。进士科原来只考策问,后来加上贴经(填空),杂文(诗赋)。
贴经只贴大经,即《礼记》、《左传》。再加上贴《老子》,10个问题中能答上4个即可合格。杂文要求诗赋各一。策问要写五篇。策问主要是对时下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军事、政务、漕运、盐政等等方面提出问题并作回答。进士科一般取中很难,录取率只有1%-2%,因此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称。唐前期每科进士只取十几人,后期也只取三十几人。
孟郊当时考中后,欣喜若狂,作《登科后》:“春风得意马蹄疾,一夜看遍长安花”,可见其难。 明法科,国家选取司法人才,范围为律七条,令三条。
明字科,文字理论及书法,考《说文》、《字林》。
明算科,考数学,范围很广,选数学人才。
一史科,从《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中任选一,考贴也考策。
三史科,《史记》、《汉书》、《后汉书》均考,主要是选拔历史方面的人才。
道举科,考《老子》、《庄子》、《列子》。 童子科,10岁左右的童子,考《孝经》、《论语》。
宋朝科举制度
宋朝科考的题量相当大,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答一张卷子就能获取功名。以进士考为例,需要“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这其中以诗、赋、论三项为最重。所谓“帖”,全称为“帖经”,即默写经典中的段落;所谓“墨义”,即笔答经义,规定为十条。默写经书为什么叫“帖”呢,因为这类考试是将经典原文的前、后句子裁去,只露出中间的某一两句或某一两行,让举子们把前、后补齐。除“帖经”、“墨义”外,还有回答“时务策”三条。这三项在进士试中属于捎带脚儿的,不很重要,而在明经科则很重要,几乎是该科考试的全部,要不然为啥进士历来看不起明经及第的呢,就因为考明经大多靠死记硬背,不像考进士那样可以文采飞扬。因为考题量大,不论是乡试还是会试,举子们都要在考场里呆上三四天,才能把所有内容答完。
宋朝科举新在哪儿
宋朝完善了此前的很多弊端,也确立了最佳的考试内容。相较于唐朝,宋朝科举有很多新变革。
这方面最该肯定的,其一是糊名制度的确立,就是把考生所填写的姓名、籍贯等一切可能作弊的资料信息全部密封,使主考官和阅卷官无法得知每张卷子是谁的。宋朝初年,请托、投献风气依旧,直到真宗时,才采用了糊名制度。当时很多人对糊名持反对态度,如范仲淹、苏颂等,都曾提到糊名过于冒险:平时声名狼藉,考试成绩上佳,你录取他不录取他?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明糊名是最合理最公允最无话可说的一种手段。苏轼参加礼部会试那年,主考官是欧阳修。当时欧阳修最看好的是曾巩,拿到苏轼考卷一看,眉飞色舞,认定必是曾巩的答卷,定为状头。等到拆开糊名一看,原来是苏轼。不论欧阳修是出于公还是出于私,总之他当主考时,想给得意门生打高分儿也很难做到了。
其二是考试时间的最终确立。唐朝每年一考,国家动用的财力、物力、人力可想而知。宋朝自英宗时期的治平二年(1065),定为三年一大比。这个时间直到宣统间最后一次科举,没有任何改变。小说中提到的“大比之年”,就是指这一年有礼部会试,要出状元了。
其三是文风的转变。嘉祐二年,欧阳修知贡举。他一向厌恶无病呻吟的程式化文章,当他取得了绝对话语权时,将延续了百年的程文考卷全部黜落,所取文章,都是言之有物论之成理的“古文”,所以苏轼、苏辙就占了大便宜,因为这两兄弟最善于议论古今成败之理。人称欧阳修是宋朝古文运动的“旗手”,就是从这时确立的。
其四是考试内容和科目的转变。宋朝前期的拿手绝活儿还是诗、赋、论,前两项更是绝活儿中的绝活儿,那是要按照韵书去写的,一旦出韵,再好的文章也是零分。考试内容的改变是王安石变法的后果之一。他给神宗上书说:“古之取士俱本于学,请兴建学校以复古。其明经、诸科欲行废黜,取明经人数增进士额。”意思是不要设那么多科,什么明经、明法,统统取消,只留进士一科。还有,今后的考试只考经义,不必再考诗、赋。理由是:一个人从小写诗作赋,熟知音韵,对圣人之言却知之甚少,一旦当了官儿,怎么可能懂得治国理民?由此开始,后世科举不再考诗、赋而专考经义。
元朝科举制度
元朝选官制度主要是以吏员出职制度为核心,其次是科举入仕,荫补和宿卫入仕为辅助,以荐举入仕,国学贡举和纳粟补官为补充的一套选官制度。高级官员大多出自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乃至较早投效元廷的汉人“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同时仍有不少以吏发身的“无根脚”的人员。而在中、下级官员中,则出职吏员更占据了绝大部分,乃至当时竟有人断言:“我元有天下,所与共治,出刀笔吏十九。”
早在十三世纪三十年代,蒙古政权业已就设科取士进行过初步尝试。但是,晚至元政权的最后五六十年,科举制度才获得真正实施。当时人概括这个曲折的过程说,元代科举是“倡于草昧,条于至元,议于大德,沮泥百端,而始成于延祐”。
明朝的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并非自明朝起,却在明朝发扬光大。
当时的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院视,考试者统称为童生,考试范围是州县,在这个考试中合格的人就是秀才。考试成绩有六等,只有考到高等的才能得到秀才的称号,考到一、二等的才能有资格去参加更高的考试,叫“录科”。
考中了秀才,从此就摆脱了平民的身份,大小也是个知识分子了,还有某些特权:可以免除一人的徭役,见到县长大人可以不下跪。但你并不是官。
下一级的的考试是乡试。是省一级的统考,三年才有一次,一般在八月,由省出题,过关的才是举人。获第一名的叫解元。举人是有资格做官的。当官的死了就有机会轮到举人。
接下来的考试会试。你的对手将是其他省的精英们,朝廷将在你们中间挑选三百人左右,取得贡生,第一名是“会元”。要当进士,还要过一关。
通过会试的精英们面对的最后一道考验是殿试。考试的方式是皇帝提问,
考生回答内容主要是策问。皇帝及大臣根据考生的表现划分档次,共有三甲。一甲三个人,叫“进士及第”,分别是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叫“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叫“赐同进士出身”。可以当个八品县丞的官了。
八股文
八股是明朝的创造。这套玩意自朱元璋起,到明朝中期发展完善,影响了后来近五百年的知识分子。
学子们的考试科目分为三场,第一场考经义,也就是四书五经,第二场考试实用文体写作,第三场考时务策论,也就是给你个事情让你分析,颇有点应用文的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义。
对学子而言,只要背好四书五经就行了,题目只能在这里出,范围相当小,背起来容易,而且写文章时有规定的字数,一般不超过五百字。
关键在于格式和个人发挥,八股文分为破题、承题、起讲、入题、起股、出题、中股、后股、束股、收结几个部分,其中精华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四个部分你不能随便写,必须用排比对偶句,共有八股,所以称八股文。
这种写法十分古板,你想多写一个字都不行,很多人都是一边写
一边乱编,只为凑字数,达到对偶的效果,文字表面上看,十分整齐,而内容废话连篇。
痛苦的不仅是考生,还有出题的老师,四书五经只有那么多字,各级考试都从里面出题,于是奇技百出,把四书五经上下句割裂开,单独拿来出题,把一句话斩头去尾,只用中间的几个字拿来考人,这种语句不通、张冠李戴的词句,连老师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何况学生呢?结果就是糊涂考糊涂。
八股说到底是一种形式而已,就算古板,应该也不会造成太大的
负面影响,但规定所有的文章不能有自己的想法,必须仿照古人立言要按照朱熹圣人的思维去写。
八股考试的弊端是很多的,选出的人才很多都是书呆子,明朝学者宋濂形容过八股选出的某些人才“与之交谈,两目瞪然视,舌木强不能对”,活脱脱一副白痴面孔。但八股文还是有一定用处的,《儒林外史》中曾经写道“八股文若做得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可见,八股文是很多文体写作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在这样的限制下,很多优秀人才更能脱颖而出,如后来的徐阶、高拱、张居正,这些人才是八股文锻造出来的。
总的看来,这一制度弊多利少,禁锢人们的思维。
清朝科举制度
清代士人在应科举以求功名的路上,要经过考取生员、考取举人和考取进士这三个步骤。在这一过程中,要经过多次考试。确言之,清代各种科举考试可以归入生员考试、举人考试和进士考试等三个系列。在这三个系列中,秀才系列和举人系列的考试均与“学政”这一官职有关。
清代的学政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制源于宋代。宋代曾置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之学政,并巡察所部儒师之优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设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还分设各种道员,其中有一种以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的道员,称提学道,一般由京朝官简任。这种制度在清代继续沿用,雍正后统称 “钦命提督某省学政”,一般称“学政”。学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员中选任,由其他京官选任者也带翰林院编修或检讨衔;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清代的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简放,其基本任务有三个:第一是主持“院试”(详下文),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第二是主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第三是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学政系朝廷使节,不受督抚节制,地位很高。下面将科举制度中生员、举人和进士三个系列的考试程序做一个大致的叙述:
(一)生员(秀才)系列的考试。
童生考取生员须经本县、本府(或本直隶州、厅)和学政的三级考试:
1.县试。县试由州县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县衙署的礼房报名,填写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殁、已仕、未仕之履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结,或出具本县廪生的保结,保其身家清白,不属于优倡隶皂之子孙,以及没有冒籍、匿丧、顶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后方准应考。县试一般共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前点名入场,即日交卷。第一场为正场,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第一场录取者准应府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县试第一者称县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2.府试。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者,可于府试前补试一场,亦可参加府试。其他报名、具保、场次、考试内容等与县试相同。第一场录取者即准应院试,其余各场是否参考听考生自便。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院试时惯例录取入学。
3.院试由学政主持。各省学政在三年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称按临,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与此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因故未参加府试以及县试、府试均未参加者,均可经补考后参加院试。院试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与县、府试同,惟正场之前加试经古一场,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院试场规较严。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认保、派保的廪生排立学政座旁,如有冒考、顶替者,查出究办;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还须互相觉察,如有容隐包庇,五人连坐。考生入场携带考篮,内装笔墨食物。为防止夹带,要进行严格的搜检,甚至要解发、袒衣,连鞋袜、文具也要检查,不许携带片纸只字进入考场。点名入场后,考场即封门,禁止出入。为防止考官徇情,试卷弥封糊名。院试录取的新生须填写亲供,书年龄、籍贯、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点,由各州县学官出具印结,汇报学政。学政于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然后分拨县、州、府学学习。留县者称县学生员,拨府者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奉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后,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顶蓝袍,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然后在府、州、县官的带领下,前往孔庙谒圣,再至学宫拜谒本学学官。此后即开始入学学习。
学政按临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学考试外,还负有整顿学风、检察生员品行和考察生员学业等责任。为此,他还须主持以下活动: 科举考生雕像
1.观风、谒庙和放告。学政按临一地后,往往首先拟出经解、策、论、诗、赋等题目,令生员和童生选作,有时也就近到书院考试生童。这些活动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风俗,称观风。院试进行之前一日,学政着朝服谒文庙,在大成殿阶下行三跪九叩礼;礼毕升明伦堂,由学官宣读朝廷颁布的旨在规范士子品行的《卧碑文》和《圣谕广训》,诸生肃立环听;此后,由生员掣签讲书,各讲《四书》一章。讲书结束后,根据察访结果对品行学业优劣生员当众予以奖罚;然后查看文庙围墙,倘有破损,即令修理。谒文庙后学政回府州县官署放告,即准人民申诉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员、贡生、监生。控状无关学校者不予受理,交当地知府处理。贡生、监生和文武生员犯法,其情节轻者惩戒,重者斥革。
2.岁考。学政到任后第一年按临各地,在主持院试之前对生员进行考试,旨在检查其学习情况,府、州、县学的附生、增生、廪生均须参加,称岁考。岁考实行“六等黜陟法”,即将考试成绩评定为六等,根据成绩对生员的身份进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补为廪生,廪生降为增生、附生等。此外,对成绩考列五、六等者,还有青衣和发社两种惩黜。着蓝衫本为生员身份的象征,“青衣”处分即使被惩生员改着青杉,曰“青衣”;“发社”即由县学降入乡社学;最严重的处分是革黜为民。
3.科考。科考是乡试的预选考试,学政到任后第二年进行。成绩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准应乡试。除科考外,旨在选送参加乡试人员的考试还有生员、贡生、监生的“录科”和“录遗”。所谓录科,即科考成绩三等未获得参加乡试资格者、因故未参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因名不列于本地学宫而不参加科试者,皆须于乡试之年七月由学政考试录科,方能送考;录科各省有定额。所谓录遗,即经录科考试仍未能取得参加乡试资格者以及未参加录科考试者,可以再参加一次考试,录取者也准其乡试。有些人员,可以不经科考、录科、录遗而直接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在这些人中,现任学官准由学政直接送考;在国子监肄业的贡生和监生,由本监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随官员在任读书的贡生、监生,准许本官申送参考;学官、州县佐贰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参考。
清代科举制度的废除
明清两代,不断有人抨击八股取士不能选拔人才。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东来,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另一方面,太平天国等国内人民的反抗斗争此起彼伏。于是,清王朝处于“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经世应变之才以维持其统治。然而,八股取士的科举制度却不能适应这种时代的要求,当时西方的科学技术以及内政外交所需的其他许多知识,均出于科举士人的旧学视野之外。在这种情况下,科举制度的改革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科举制度的改革最初始于注重时务。 1862年(同治元年),清政府认识到国子监“专课文艺,无裨实学”,下令“兼课论、策”,“奖励留心时务者”。1871年(同治十年),下令考取生员的童试加试算学;1895年(光绪廿一年),又下令加试时务,与算学任选一门。在戊戌维新运动中,废除八股是维新派的一项基本主张。百日维新中光绪帝发布上谕,指出八股文不能“励实学而拔真才”,下令“自下科为始,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不久,又根据张之洞、陈宝箴的建议发布上谕,详细规定了考试改革的具体内容:“乡会试仍定为三场。第一场试中国史事、国朝政治论五道;第二场试时务策五道,专问五洲各国之政、专门之艺;第三场试《四书》义两篇,《五经》义一篇。”又规定:“嗣后一切考试,均以讲求实学实政为主,不得凭楷法之优劣为高下,以励硕学而黜浮华。”然而不久戊戌政变发生,慈禧下令废除各项新政,上述有关科举考试内容的改革也被废除。八国联军之役后,清政府开始实行“新政”,最初计划对科举制度进行所谓“变通”,但很快就决定彻底废除。其大致过程是:1901年,宣布废除武科科举考试;同年,下诏举行经济特科。
1903年,经中央和地方官员保举,选拔“志虑忠纯,规模闳远,学问淹通,洞达中外时务者”186人,在皇宫保和殿举行了经济特科考试。这次考试主试、复试各一场,考试内容为论一篇、策一道;现任官员取中者略予升叙,举人贡生取中者任用为知县、州佐等官。对于文科常科考试,清政府于1901年8月颁布上谕,命自第二年起在乡试会试中废止八股文,首场改试中国政治史事论五篇,第二场改试各国政治艺学策五道,第三场改试《四书》义二篇,《五经》义一篇;其他考试均依此例。1903年3月,袁世凯、张之洞联衔上奏,说科举阻碍新教育制度的实行,请求将科举中额按年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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