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微博和微信群中有这样一条消息“谁的群多?请帮忙转一下:一个陕西打工者,22岁,叫刘海军,不知道在什么地方,请他速回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直接到县医院。家中失火,父母双亡,姐姐伤势很严重,想见他最后一面。舅舅:18309172345——爱心接力。这个不转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谢 谢 的确十万火急 爱心传递。都在转发,多谢。”在传播着,那么这侧消息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首先小编百度查询了一下消息中的手机号码归属地,没错儿就是宝鸡。
可是仔细一搜居然发现了更多的内容:
在去年的时候,还是这个手机号码的同样版本消息出现在了山阳县,在输入“家中失火,父母双亡”的关键字,查到的结果是这样滴!
关于山阳这则消息去年10月份宝鸡公安的官方微博也做出了辟谣:
一模一样的消息,竟出现在全国各地?而且有的两年前都有了!很明显,这是有人故意嫁接,混淆视听,把其他地方或者凭空臆造的事故改了个地名“移植”到扶风!
发布这类消息的人,不知道是为了博取大家的同情,还是别有用心,但是利用大家的爱心散布虚假消息,对于那些有爱心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欺骗和伤害。结果就是,这种虚假消息多了,真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可能就再也没有人相信是真的了!
其实识别这类假消息的方式很简单,可以简单查询一下归属地,与当事地点对比一下,如果差的十万八千里,那假的就八九不离十了,为防止吸费电话,最好不要拨打,还有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在百度上查询一下关键字,那真假自然就一目了然了!!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最典型的是名誉侵权,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二是治安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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