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中国人吗?”“你爱中国吗?”“你愿意中国好吗?”1935年,在家国动荡的年代,著名教育家、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用掷地有声的“爱国三问”诠释了爱国主义的核心要义。这三个问题是历史之问,更是时代之问、未来之问,我们要一代地一代问下去,一代一代地答下去!
经过大半年的审议、修改,再审议,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消息一经媒体报道,热爱祖国的中华儿女们无不拍手称快,无不一致叫好,而那些“恨国党”和文化汉奸们则惶惶不可终日,因为他们的丧钟已经正式敲响,逍遥法外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我国是法治社会,以法治为爱国主义教育保驾护航,本就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正确打开方式。《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历史文化、国家象征标志、祖国壮美河山和历史文化遗产、宪法和法律、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国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迹等方面,对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读《爱国主义教育法》,除了有大方向的重要要求,更有细节上的落实举措,如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和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等等。简而言之,就是要用身边最鲜活的素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润物无声地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日常、化作经常,真正让爱国主义从情感体验化为行动自觉。简而言之,人人都是教育对象,处处都是教育课堂。
爱国主义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血脉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从羊侃的“以身许国”到岳飞的“精忠报国”,从陆游的“位卑未敢忘忧国”到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从赵一曼的“未惜头颅新故国,甘将热血沃中华”到万步炎的“国之所需,吾之所向”……在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精神始终是最激昂的主旋律,激励着一代代中华儿女自强不息、不懈奋斗。
然而,进入现代社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随着国外各种思潮的涌入,有些人肚子吃得越来越饱,脑子却是越来越空虚,他们分不清学习西方的科学、技术和全盘西化的区别,只是一股脑地认为“月亮都是外国的圆”,根本不考虑“飞来峰”的巨大危害。特别是随着敌对势力文化渗透的加剧,不少人被西方的极端自私价值观洗脑,完全忘记了自己的根在哪里,他们“言必赞西方”,甚至不惜歪曲我们的历史、污蔑我们的英雄、否定我们的文化,还有那么一小撮甘当“带路党”甚至不惜沦为出卖国家利益的间谍。这其中不得不提的就是教育界和文化艺术界,如那些唱衰、抹黑、诋毁祖国的作家,那些明目张胆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大案的专家,还有那些崇洋媚外、肆意污蔑攻击祖国的“公知”,那些编造毒教材的文化汉奸……任由这些“恨国党”和文化汉奸胡来,后果不堪设想。
特洛伊木马的故事告诉我们,再坚固的堡垒从内部也很容易攻破;前苏联解体的前车之鉴告诫我们,将自己的主流文化阵地拱手让人,必然导致信仰崩塌。所以爱国主义教育立法,既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我们需要这样一部专门的法规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我们当以爱国主义教育法的表决通过为契机,上好爱国主义教育的关键一课,让爱国主义精神薪火相传、融入血脉、化为行动,为奋进新时代、追梦新征程续写新的壮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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