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自创建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由单一的陆军发展成为一支诸军兵种合成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在其80年的历史上,中国人民解放军曾先后组建过陆军、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等几大军种及步兵、骑兵、炮兵、工程兵、装甲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兵、基本建设工程兵等兵种。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公安军、防空军及铁道兵、基本建设工程兵、骑兵先后被撤销。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序列中再也没有这几个军兵种了。那么,这几个军兵种是如何组建的?组建后又经历了一个怎样的发展历程呢?本文将对此作一简要的介绍。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在1955年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主要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警备重要城市,守卫国家重要企业、厂矿、交通设施及保卫边疆等任务,1957年番号被撤销。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前夕。随着解放战争的即将胜利,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问题日显重要。在此情况下,中共中央军委于1949年7月6日决定,在军委设置公安部,统辖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长。罗瑞卿受命后,即开始着手组建公安部。8月31日,中央军委根据罗瑞卿的建议,发布命令,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直属公安部领导,以保障中共中央和北平市(今北京市)的安全。9月29日,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率,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即改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罗瑞卿为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杨奇清为副部长。10月30日,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参加全国公安工作高级干部会议的代表时曾指出:“军队与保卫部门是政权的主要的两个支柱。你们是国家安危系于一半。国家安危你们承担了一半的责任,军队是备而不用的,你们是天天要用的。”11月1日,公安部启用印信,开始办公。11月5日,罗瑞卿主持召开了公安部成立大会。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整编,将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集中力量担负对付外来侵略、巩固国防的任务;公安部队则主要担负肃清残匪、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祖国建设的任务。5月31日,中央军委代总参谋长聂荣臻在军委参谋会议上宣布:军委成立公安司令部,统一指挥全国的公安部队。同年秋,中央军委决定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原第20兵团机关部分人员为基础组建公安部队司令部等机关,并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程世才为副司令员,李天焕为副政治委员,吴烈为参谋长,欧阳毅为政治部主任。11月,军委公安部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机关先后组成,正式开始工作,并开始接管与整编内卫公安部队。至1951年10月,共组建了20个师又23个团的正规公安部队,计18万余人。
在军委组建全军正规的公安部队及其领导机构的同时,各大军区及各省、市地区也先后组建了一批公安部队。至1951年5月,先后在华东、东北、中南、西北、西南等大军区和铁道兵成立了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各省、市也相继成立公安总队,负责领导各地的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工作。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55年7月18日,根据国防部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据此,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司令部;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也相应改称公安军司令部或公安部队处;公安部队学校改称公安军学校。从此,公安部队正式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
公安军组建后,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继续担负着原公安部队的职能。在内卫方面,执行清剿土匪、警备城市、平息叛乱、警卫首脑机关、守护重要工业设施、守卫重要的铁路桥梁隧道、看押劳改罪犯及捕歼空降特务等任务;在边防方面,执行国境警卫、侦察、检查和边境事务管理等任务。对巩固和捍卫诞生不久的国家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在抗美援朝战争中,部分公安部队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公安部队入朝,执行巩固战地后方治安、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清匪肃特、防空护路、警备城市、纠察执法以及看押战俘等任务。在执行任务中,涌现出“警卫英雄”贺福洋、“剿匪和群众工作模范”张福全、荣获朝鲜三级国旗勋章的戴子和、“人民功臣”孙广起等一批英雄模范。
1957年1月,中央军委决定对全军实行精简整编。鉴于社会治安日趋好转,且公安军的作用与省军区、军分区的地方部队基本相同的情况,军委决定撤销公安军的番号及其领导机构,将其所辖的内卫、边防、城防部队交归省军区、军分区和城市警备司令部领导和指挥,将凡是可以改为警察的看守监狱、守卫工厂、仓库和国家机关的部队均改编为警察,连同其所担负任务一并拨给国家公安部门;专区、县的公安部队交地方政府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警察。从3月开始,公安军所属的部队开始陆续地撤销与整编。9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的番号正式被撤销。从此,公安军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一个军种消失了。公安军被撤销后,在总参谋部和大军区司令部设警备部或警卫处,作为研究和领导内卫、边防工作的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