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
网易科技讯 1月16日消息,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李长青、翟格民律师今日向工信部递交《规范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书》,建言工信部出资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搜索中心”,以监管国内搜索引擎屏蔽合法注册网站和传播不良信息。
建议书指出,搜索引擎目前存在的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屏蔽合法注册网站,损害市场经济活力和社会公众信息知情权;二是不良信息泛滥,损害社会公序良俗。造成这两大突出问题的根源却是一个:商业利益使然。
2008年12月25日,河北网站全民医药网状告搜索引擎公司百度涉嫌垄断,将百度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正式立案,案由为垄断纠纷,成为国内“网络反垄断调查第一案”。建议书提到,百度的持续屏蔽已经使全民医药网举步维艰、濒临破产的边缘,公司实际损失达140万元人民币,公司35名员工面临下岗失业的危险境地。
建议书认为,在目前的金融危机背景下,屏蔽行为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危害无异于雪上加霜。为彻底搞清屏蔽的危害程度,建议官方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屏蔽调查,以获取权威数据,为立法提供准确依据。
两位律师建议,屏蔽网站的权力应当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权由“国家互联网信息搜索中心”来行使。“国家互联网信息搜索中心”通过与民间搜索引擎的实时联动方式发出屏蔽指令,除此之外的屏蔽是非法的。(古丰)
建议书具体立法建议:
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考虑吸纳如下十条建议,并广泛征求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搜索引擎市场:
1、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搜索中心”。为了保证国家信息主权安全和公众使用互联网信息的客观公正,国家应该出资设立,禁止该中心进行营利活动。
2、禁止屏蔽。禁止搜索引擎屏蔽合法注册网站,禁止搜索引擎人工干预搜索结果,屏蔽决定应当由国家有权部门做出。
3、实时监控。建立国家对搜索引擎实时监控制度,要求各搜索引擎使用的搜索技术和搜索过程对国家监管部门透明化,禁止在搜索过程中嵌入针对特定信息的“黑名单”。
4、规范广告经营。搜索引擎提供竞价排名服务或者付费显示搜索结果应当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5、规范搜索结果。搜索结果应当左右分列显示,左侧显示自然搜索结果,右侧显示广告。
6、明确标注广告。竞价排名应当明确标注“广告”二字,禁止使用“推广”或“赞助商链接”字样。
7、广告审核与责任承担。搜索引擎应当严格审核广告主的资格,并承担广告发布者责任。
8、禁止点击欺诈和恶意点击。禁止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点击欺诈和恶意点击,24小时之内来自同一IP的点击,无论数量多少只能算作一次。
9、公平交易。搜索引擎应当向广告主提供消费清单,具体到每一次点击的时间、地点和费用,以使广告主明明白白消费。
10、保护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结合,规范关键词使用,对于有专属权的商标一类的关键词实行知识产权保护,禁止将该类关键词出售给非权利人使用,禁止其他不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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