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
1.1 中国电信业重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08 年5 月24 日联合发出了《关于深化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据此,中国政府将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支持形成三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的市场竞争主体,电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竞争架构得到完善。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鼓励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 网络,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合并。如电信改革重组涉及公司重组、网络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合并等问题,实施中应当遵循国际惯例,遵守境内外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电信改革重组与发放3G 牌照相结合,重组完成后发放三张3G 牌照。
1.2 关于CDMA 业务和资产
截至目前,联通集团是唯一持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在中国提供CDMA 移通信服务牌照的运营商。联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即联通新时空负责CDMA网络的建设。联通新时空拥有中国境内的全国性CDMA 网络。
本公司、联通新时空及联通集团于2006 年10 月26 日订立了《CDMA 网络容量租赁协议》,并于同日本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订了《关于CDMA网络容量租赁协议的转让协议》,据此,联通运营公司从联通新时空以独家租赁CDMA 网络容量的方式经营CDMA 业务。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2006 年10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关联交易协议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