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娘不顾台风“五停”通知办婚礼,花300元雇的伴娘回家路上被砸伤致头部多处骨折,新娘辩称受伤不在婚礼现场,法院:判赔1万余元)
去年10月4日晚,广东湛江因台风“麦德姆”发出紧急动员令,全市分区域分时段采取“五停”措施。不过,新娘刘某仍决定在5日按原计划举行婚礼,并接来了花费300元雇来的伴娘黄某。但在婚礼结束后,伴娘黄某在返程途中所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中,导致其身体多处骨折。黄某随后将新娘刘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24775.28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赔偿黄某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8日,新娘刘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到女子黄某,双方约定由黄某于10月5日为刘某提供伴娘服务,劳务费为300元。
除承担救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
10月5日14时50分前后,台风“麦德姆”的中心在湛江市徐闻县东部沿海登陆。
不过,
5日婚礼结束后,黄某在返回时,所搭乘车辆被不明物体砸到,导致黄某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1.头部开放性伤口;2.头皮擦伤;3.颈部损伤;4.硬膜外血肿;5.颅骨骨折;6.颧弓骨折;7.蝶骨骨折”。黄某共住院10天。
伴娘黄某诉称,新娘刘某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在已知悉台风及“五停”公告的前提下,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保障参与者安全,反而要求黄某在危险天气中出行与返回,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是导致本次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
刘某则辩称,婚礼结束后,黄某是自愿免费搭乘顺风车返回。接送黄某本是自己好意施惠,黄某在发生事故后反而指责自己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原告安全。此外,黄某受伤不是发生在婚礼现场,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属于刘某的责任防护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被告的某二手交易平台聊天记录可知,
刘某作为接受劳务方及劳务受益人,
存在较大过错,应依法对原告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最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