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高额班费、严禁变相补课……重庆中小学收费“十条红线”出炉)
近日,重庆市教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划出收费“红线”,进一步严格教育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通知》明确,除国家和市里有关文件明确的学费、住宿费、招生报名考试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收取分(择)班费、借读费。严禁学校收取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择校费、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加价获利。
严禁违规补课收费。中小学不得以周末辅导(培优补差)、假期托管等名义,违规组织补课收费。
严禁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得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不得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不得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强行统一配备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也不得介绍、引入、纵容第三方收取相关费用。
同时,《通知》对课后服务、教辅材料、班费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课后服务收费方面,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随意调整课时变相多计收课后服务费。不得擅自将课后服务收费扩大到普通高中。
教辅材料方面,小学1-2年级不使用教辅材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中学严格实行一科一辅。中小学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
班费方面,健全班费使用管理制度,成立由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班费管理小组,并加强监督管理。班费收取坚持自愿原则,提倡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班费用于班级集体活动,不得用于教室电费、试卷等本应由学校承担的学杂费用以及为老师购买礼物等。坚决杜绝高额班费、违规支出。
《通知》还提出,规范社会实践活动收费。中小学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学旅行)必须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须公开比选、家长监督,并报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学校要对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内容、费用明细、自愿参与原则等作出准确的告知。
规范校服采购,坚持自愿原则,做到简约、实用,不得追求奢华、套数过多、频繁更新。确需采购校服的,应主要限于外穿的衣裤(裙)。要广泛征求意见,加强采购信息公开,确保校服质量。
规范家委会管理。学校或老师不得安排、授意或暗示家委会代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发现家委会违规收费的,要及时劝阻和制止,不得推卸责任。
规范民办学校收费。坚持实施民办教育收费分类管理,严格执行非营利性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最高限价管理,加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控,指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遵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防止过高收费。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通过官方网站、入学通知书、公示牌等多种途径,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公开到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春秋两季开学作为关键节点,集中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对各类问题线索分类汇总,及时提醒、警示;对乱收费问题严查快处。
要建立工作台账,跟踪整改落实。对核查办理不到位的退回重办,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同时,完善乱收费问题核处机制,对于查实的违规收费问题,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主编:马京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