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两市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宁德、三明
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来看——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变动,接受党帅辞去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为宁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免去
三、免去
的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6年7月29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余碧霞的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6年7月27日永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为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的永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7月27日,宁化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的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决定任命:
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为宁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7月27日,明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挂职期满,决定接受
辞去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变动,决定接受
辞去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因工作需要,决定任命
为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两年)。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严生英、廖文盛、邓大钱、廖海林请求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
辞去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泰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7月24日泰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为泰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来源:宁德人大、永安市融媒体中心、宁化县融媒体中心、明溪县融媒体中心、泰宁县融媒体中心、聚焦三明、福建日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