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启用城区电子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市城区更新、补建
电子执法取证设备
76处,
现予以公示:
(一)
更新、补建的
电子执法取证设备拟抓拍的违法行为有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行、接打手持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具体设置地点为:
以上
电子执法取证设备自3月27日起启用
,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交通陋习,文明出行,共创安全和谐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责任编辑:
王晓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