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三市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2月27日
厦门、莆田、三明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一起来看——
(2026年2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的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为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2026年2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
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
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
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任命
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
六、任命
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2026年2月27日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为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
的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为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的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2026年2月27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为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莆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为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的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
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因任职年龄原因,接受
辞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黄圣团、陈红梅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的三明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的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为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任命
为三明市统计局局长;
免去
的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
的三明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庭长;
任命
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
(女)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
(女)的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6年2月27日三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批准任命
为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为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为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
(女)为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福建日报综合厦门人大视界、莆田晚报、三明市人大代表在身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