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积极推动物价合理回升)
积极推动物价合理回升
《求是》杂志特约评论员
物价问题涉及国计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不仅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也是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前提条件,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物价出现阶段性低水平运行,党中央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促进物价合理回升,并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考量。要深入领会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研判,准确把握物价运行规律和面临问题,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着力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效能,切实推动物价水平逐步回升到合理区间。
实际生活中,人们一般对物价上涨较为敏感,尤其对通胀普遍心存忧虑,但对物价低位运行却往往缺乏全面认识。在不少人的印象中,工资是越高越好,物价则是越低越好。有些人对价格总水平认识不够,习惯于用“身边统计学”来感知和判断。还有一些人认为,物价下降能够提高人们购买力、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释放宏观政策空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这些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混淆了短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更好的就业形势、更高的工资水平,都与物价因素紧密相关,不能只看到低物价的有利表现,而忽视低物价的负面影响。对物价低位运行,要全面辩证地看,既要看总体,也要看结构,还要结合政策动态看。
首先,要辩证看待低物价带来的消费购买力提升和消费预期减弱。物价持续走低会改变人们对未来经济走势的判断,形成“低物价—弱预期—少消费—企业低利润—居民低收入—弱预期—少消费—低物价”的循环困局。其次,要辩证看待低物价带来的企业成本下降和长期投资意愿下降。低物价导致部分企业销售价格持续下降,企业利润可能收窄,偿债压力会加大,加之实际利率上升,融资成本也会提高,进而抑制投资意愿。再次,要辩证看待低物价带来的短期出口竞争力提升和贸易争端与汇率变动带来的出口阻力。持续的低价出口导致过多地消耗国内能源资源,却并没有带来企业利润的增长,反而会增加汇率升值的压力。过度依赖低成本竞争最终会引致本国贸易条件恶化,造成国内实际消费水平和福利水平下降。最后,要辩证看待低物价带来的宏观政策空间放大和对政策空间的隐性约束。物价过低会强化经营主体的悲观预期,持续时间过长可能会引发相关流动性风险,导致常规货币政策失效。同时,低物价带来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下降,侵蚀财政税基,并加重宏观经济部门实际债务负担,压缩财政政策有效空间。
由此可见,物价绝非越低越好,也不是持续低位就好,物价保持在什么水平上,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更多面临物价高企或者物价温和上涨情形,即使部分年份出现物价低水平运行,通过使用需求管理政策,就能较快推动物价恢复到合理区间。但此轮物价低位运行情况更为复杂,并非以往简单的“需求感冒”,而是多重因素相互交织影响的结果,背后是周期性因素的短期扰动与深层次的结构性、体制性因素碰头带来的复杂局面。
从周期性因素看,2023年以来受疫情后续影响,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放缓,消费意愿和能力减弱,加之2023年以来全球能源、金属与矿产价格波动以及农产品价格适度回落等因素,对我国物价低位运行造成关联性和输入性影响。从结构性因素看,近年来供需两侧出现重大变化,对物价低位运行影响十分显著。在需求侧,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需求,是形成低物价的一个基础性因素。在供给侧,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部分传统产业产量陆续达峰;新兴产业发展进入生命周期成长或成熟阶段,资本大量涌入、技术迭代快、市场竞争加剧,而终端需求尚未完全匹配;人工智能和数字化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压制了工资上涨空间;绿色转型带来的能源成本大幅下降,降低了生产生活成本,这些因素都压缩了价格上涨空间。从体制性因素看,部分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难以顺畅地向高效率部门流动,要素价格受到压抑。水、电、油、气以及基础民生商品与服务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调整机制不够灵活,阻碍了价格真实反映供需关系。这些矛盾相互叠加,决定了此轮调控不能简单套用过去的应对模式,不能期待单一政策能够“一服即愈”,宏观调控需要更精细的辨证施治。
还要看到,我国此轮物价低水平运行的特殊性还体现在国际比较上,即国内外存在明显的物价温差。过去我们常讲“环球同此凉热”,但今天已经完全不同了。与我国物价低位运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欧元区等正普遍经历持续的高通胀,物价指数持续高于其政策目标值。当然,这并非偶然,背后是我国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在宏观政策选择、经济结构基础和贸易发展模式上的显著差异。反映在宏观政策方面,2020年以来,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为应对疫情等冲击,采取“直升机撒钱”式的货币政策,并超常规加大财政支出规模,为通货膨胀埋下了伏笔。相比之下,我国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的原则,货币政策保持相对克制,不主动通过超调的宏观经济政策人为搞“再通胀”,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在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同时,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我国制造业规模大、类别全、供给稳,更容易平抑物价。尤其是在保护主义抬头的复杂情况下,我国通过主动扩大开放,积极开展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优化了内外市场资源配置,有力保障了国内市场供给,有效稳定了国内物价,也为今后宏观调控留出了较大空间。
近期,随着稳物价的强烈信号接连释放,我国扣除食品和能源后的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已经恢复到1%以上的水平,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保持在8%以上的水平。国家统计局刚刚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2025年核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0.7%,涨幅比上年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12月份上涨1.2%,涨幅连续4个月保持在1%之上。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降幅逐步收窄,环比连续3个月上涨。这充分说明,近期我国物价低位运行是阶段性的,不符合经济学上“价格持续下跌、货币供应收缩、经济衰退”的通货紧缩特征,对此无需杞人忧天。从我国综合实力和经济运行态势看,我们更应当对确保物价运行在合理区间充满信心,进而对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充满信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使物价调控兼具灵活性与协同性,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有利于进一步释放消费需求,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为供给侧调整创造了有利条件,加之我国政府负债率显著低于其他主要经济体,政策利率处于全球中位水平,推动物价合理回升还有很大政策空间。
综合来看,推动物价合理回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能简单依靠行政力量直接干预市场价格,而要更多依靠稳定就业收入、促进市场竞争以及理顺价格机制等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化的手段,推动物价逐步回升至合理区间,同时避免政策超调带来物价过快上涨,影响经济稳定和民生保障。我们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充分用好一系列优势和条件,创造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的有利环境,为“十五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良好条件。
坚持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的宏观调控导向。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政策取向,发挥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的集成效应,加大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力度,持续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维持必要的财政赤字、债务总规模和支出总量,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优化财政对商品消费的支持,加大财政对服务消费的支持,推进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降准降息和结构性工具加快释放基础流动性,确保社会融资规模和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速与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匹配。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因城施策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高政策透明性,稳定企业和居民对未来价格、收入、就业的预期。
畅通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的国民经济循环体系。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清理消费领域不合理限制措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推动市场竞争秩序持续优化,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推进有利于价格总水平合理回升的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使要素价格真正反映使用成本、供需关系和稀缺程度。推动价格治理机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价格机制,健全资源和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优化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未雨绸缪做好与物价变化相关联的民生兜底工作预案。
执笔:曾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