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抚州2名主动投案的原正副局长被公诉)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日前,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邓长明、原副局长丁文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公开信息显示,两人均系投案自首,且检察机关指控两人均“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投案自首”
公开信息显示,邓长明出生于1963年,曾在多个系统工作。历任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公路局副局长,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等职。2011年,邓长明出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
2012年7月,邓长明踏足生态环境系统,担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16年10月“一肩挑”,出任党组书记、局长。机构改革后,邓长明成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首任党委书记、局长。
与邓长明不同,丁文已在生态环境系统履职30年。公开信息显示,丁文出生于1969年11月,1989年参加工作,担任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干部。2016年1月,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职13年后,丁文升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彼时,邓长明已担任抚州市原环境保护局长近4年时间。
两人“一正一副”搭班子3年后,邓长明、丁文主动投案。
2019年11月20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抚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
主动投案四个月后,两人涉受贿罪被公诉。
3月1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长明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长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文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丁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检察机关披露的消息,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在公诉阶段,两人也有诸多同步。两人涉受贿案件都是由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外,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内容,两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
邓长明简历
邓长明,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抚州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1990年7月,江西车辆形状厂工作;
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干部;
1993年12月至1998年5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8年5月至2003年4月,原抚州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2003年4月至2007年11月,抚州市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抚州市公路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09年10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园林绿化局党组书记;
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抚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接待办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丁文简历
丁文,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抚州临川区人,大专文化,198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1989年7月至1997年2月,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干部;
1997年2月至2003年8月,原抚州地区环境监理站副站长;
2003年8月至2016年1月,抚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抚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9年3月,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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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日报-江西政读
编辑:周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