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监察委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 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政解)
新京报快讯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提出,“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方案提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等。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对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成、性质、地位,以及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与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关系等,都做出了规定。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曾在“部长通道”上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国家监察委员会和中央纪委是合署办公的,合署办公就意味着要直接向党中央报告工作,接受党中央的领导,接受党中央的监督。中央通过领导中央纪委和同纪委合署办公的国家监察委,来实现党的统一领导。这样做实际上和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完全相一致的。
杨晓渡表示,国家监察委又是由全国人大产生的,因此要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向全国人大负责。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如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以及人大的执法检查等,这些都是监察委对人大负责的具体表现、接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
回应“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后,会不会成为超级机构”提问时,杨晓渡说,纪委和监委合署后并非超级权力机关,并没有过多增权的行为,“我们做的大量工作,大概是日常‘拉拉袖子’、提个醒的工作,是监督的工作,是防止人由犯小错误变成犯大错误”。
杨晓渡表示,过去国家反腐败监督过程有一个大的空白地带,党纪对党员干部实现了监督,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但实际上,还有广阔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地带,过去的监督是失控的。”通过监察法的设立,利用监察法的授权,将对这个空白地带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