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8立法项目列入国务院年度计划)
新京报讯3月14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住房销售管理条例等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
今年共计58个政府立法项目
2018年政府立法项目涉及经济、民主政治、文化、民生、生态文明、国防、外交等七个方面,共计58个立法项目。
记者注意到,在这些立法项目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16项,包括专利法修订草案、著作权法修订草案、原子能法草案等;新制定的条例或办法27部,包括政府投资条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住房租赁条例等。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15部条例进行修订。
在公布立法计划的同时,每部法律法规都确定了负责的部门。比如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由教育部起草,原子能法草案由国防科工局起草。还有的涉及由多个部门共同起草,如资源税法草案由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
《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政府立法工作要把党中央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列入工作要点的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审议、由国务院提出法律议案的立法项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高质高效完成。
同时强调,进一步健全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制度、立法后评估制度,努力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获得感。
在执行方面,要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把牢“红头文件”制发法制关口。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6项
●专利法修订草案(知识产权局起草)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
●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外国投资法草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起草)
●档案法修订草案(档案局起草)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版权局起草)
●安全生产法修订草案(安全监管总局起草)
●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交通运输部起草)
●社区矫正法草案(司法部起草)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公安部起草)
●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资源税法草案(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
●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国土资源部起草)
●原子能法草案(国防科工局起草)
●出口管制法草案(商务部起草)
●密码法草案(密码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