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猎狐”行动已缉捕95名境外逃犯)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韩雪颖 孙海龙) 4月21日,记者从省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2014、2015连续两年开展“猎狐”行动,从21个国家和地区共抓获境外逃犯95人,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6人,潜逃10年以上的11人,成功将原凤城市委书记王某等一批涉案金额大、潜逃时间长、社会影响广的境外逃犯缉捕回国,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境外缉捕行动队暨境外追逃追赃办公室。
据介绍,辽宁成立了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追逃追赃办公室,专门负责指挥领导全省境外追逃追赃工作。2014年8月,警方一举将骗取朝阳、大连两地80余名被害人出国申办费50余万元,已漂白身份、加入其它国籍潜逃15年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付某成功抓获,打响了辽宁“猎狐”专项行动的第一枪,拉开了我省开展缉捕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序幕。
2015年4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辽宁省公安厅境外缉捕行动队暨追逃追赃办公室,主要职责就是对全省逃往境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搜集、研判,协调沟通相关涉外警务协作事宜,重大案件的调查取证、追逃追赃等工作。截至目前已抓获各类境外经济犯罪外逃人员56名。
2016年,我省“猎狐”行动将目标锁定和瞄准在“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腐案件外逃人员”上,实施全力缉捕。截至目前已经将潜逃东南亚某国涉嫌合同诈骗8100余万元的杨某等6人成功抓获。
特别是在今年2月6日,辽宁省公安厅和本溪专案组,经过51天的不懈努力,行程1.86万公里,将潜逃在外的全国“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付某、张某缉捕归案。犯罪嫌疑人付某、张某案发前均为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2008年至2014年间,两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贪污3000万元。据悉,这两名红通人员的抓获是辽宁省第一次成功缉捕中央电视台公布的100名外逃犯罪嫌疑人,第一次从非建交国直接缉捕并押解回国,为我国与非建交国家进行境外缉捕工作拓宽了途径。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杜娟告诉记者,截至2016年1月,我国已与包括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西班牙在内的41个国家和地区缔结引渡条约。“猎狐”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已从俄罗斯、韩国等国家成功将出逃的16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引渡归国,涉嫌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罪名。
【名词解释】
“红通”即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红色通缉令发布的前提,是中国的司法机关对外逃人员已经刑事立案并批准逮捕。国内办案机关通过隶属于公安部的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提出申请。国际刑警组织经过秘书长审核等一系列程序之后进行全球发布。
【政策链接】
针对回国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政策是什么?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明确指出:针对回国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我们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依法惩处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同时,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中,在逃境外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以及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都视为自动投案。同时,对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协助抓获其他在逃境外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视情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原标题:辽宁“猎狐”行动已缉捕95名境外逃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