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有员工反映多年没领过高温津贴,这除了宣传不够以外,还因为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找多种理由和借口规避这种政策;有的还打擦边球,发饮料、绿豆汤、糖茶之类的物品代替高温津贴。《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而一些地方的高温津贴却多年不调整,其原因是监管乏力,以致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退一步说,即使高温津贴能够发到位,高温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仍受到挑战,容易引发中暑伤亡等事故。因此,让户外劳动者避开高温时段的高强度作业,已成为不容回避的话题。毕竟,机器在高温环境下运转尚且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而高温下户外劳动者的血肉之躯,更需要有良好的“冷却系统”。因而,用人单位须充分考虑这类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其基本权益。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户外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理应得到保护。保证高温津贴发放到位虽是一种保护办法,但只能抚慰他们的心,并不能保障其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高温下劳动者猝死的事件每年都发生过,早该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
时下,不少单位规定,气温超过一定程度时给户外劳动者放“高温假”,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关键是这种认识和做法要在用人单位形成共识:即工作地户外温度高达38℃以上的,一律放“高温假”。高温像一张考卷,考的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服务于民的意识;高温保护像一面镜子,能照射出政府的法治管理水平,更能照射出社会的文明与法制进步的程度。希望撑起高温保护的“遮阳伞”,给劳动者放“高温假”,把对高温下户外劳动者的关怀上升到法律执行层面上,让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到位,从根本上让户外劳动者能够“体面劳动”、“生活得更有尊严”。
路可玫(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