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炮制“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伦敦奥运”“僧人后海船震”等网络谣言的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经营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杨秀宇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杨秀宇有期徒刑4年,处以罚金15万元。
杨秀宇在庭后接受采访时称,其网名“立二拆四”源于围棋术语“立二拆三”,之所以改为“四”,是因为其不愿“按套路出牌”。但虚假炒作、有偿删帖这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网络营销行为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据新华社11月18日电
受审
“立二拆四”:“同行需要以我为戒”
“这些案例我还曾当作成功的营销案例与人分享,没有想到已经触犯了法律。”宣判后杨秀宇面对记者说,“希望网民、从事网络营销的同业者能够以我为戒。”
1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杨秀宇和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策划总监或实际负责人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及杨秀宇的下属卢梅四个被告作出一审判决。
朝阳区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判处被告杨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卢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杨秀宇、卢梅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就在四天前,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有偿为尔玛天仙、尔玛互动两公司发布视频、删帖,分别被朝阳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四个月。
现状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互联网有偿发帖、删帖已经成为业内常态。虽然各大论坛、贴吧等都对员工该类行为作出严格规制,但在利益驱使下,“内外勾结”仍旧为这些网络“恶之花”提供了生存土壤。
在QQ群搜索界面中输入关键词“删帖”,立刻就会显示出超过150个QQ群的搜索结果。记者以想要删除负面帖和网站首页做公司正面稿件推介为由联系了一名网络营销人员。他给出的报价为:天涯删帖一条1200元,新浪网首页推广三月4000元。“我们删帖是直接和内部经理对接的,给你提供的也是内部价格。”这名营销人员说。
一位门户网站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网民会以个人名义通过贴吧、QQ群等渠道发布“提供删帖、推介服务”的信息来“揽活”。而一些所谓的“危机公关”公司则主动搜索政府、企业负面信息,再通过相关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删帖操作从而收取费用,对外则以“信息管理”“信息压制”等说辞一言以蔽之来规避监督。“但不管如何操作,这些炒作、删帖行为都需要里应外合。”
“删帖、发布直接和内部经理对接”
有偿删帖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有偿删帖和发帖行为不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还可能构成诽谤罪、敲诈勒索罪甚至寻衅滋事罪。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虽然有偿发帖、删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对此类行为产生一定震慑作用,但由于这个圈子已较为固定且隐蔽,如不切断内外部的联系很难根治。此外,由于朋友圈“人际传播”效果明显,一些虚假的“正面宣传”极易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中“发酵”,新兴社交媒体正在成为一些企业公关的主战场。
治理
根治虚假炒作仍需“强打”
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法院不仅认定“有偿删帖协议无效”,而且支持“权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维权”。
针对非法网络公关猖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曾在全国联合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但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删帖”公司往往会“卷土重来”。有法律人士指出应进一步强化相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删帖者和背后“买家”的法律责任,而有关部门则需要由开展专项整治转变为常态化打击制度,加大“虚假炒作、拿钱删帖”的违法成本。
(原标题:网络推手“立二拆四”一审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