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2发展改革法制建设系列回顾之三十四
开拓进取,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发展改革法制工作新局面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2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委法规工作紧紧围绕全省发展改革中心任务,秉承“立足全局抓法制,抓好法制促全局”指导思想,坚持“服务、支持和保障”的职能定位,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为目标,以机制和制度建设为抓手,紧贴形势,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等依法行政工作和招投标监管等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有力的保障了全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回顾过去近十年我委法制建设走过的历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完善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近年来,我委领导班子依法行政的理念得到确立和逐步加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2009年我委制订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干部任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2011年我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江苏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暂行规定》,对重大项目实行公示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我委召开多层面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在投资项目审批方面,我委实行一般项目相关处室审查会办制,重大、疑难项目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制,组织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形成对审批权限的上下左右多重监督和制约。
(二)服务大局,为发展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我委积极发挥法制建设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服务、支持和保障作用,在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同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2009年中央投资新增投资项目启动实施阶段,我委印发了《省发改委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扩大内需工作的通知》,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个注重”和“四个严防”。即注重落实项目加快投资的实施条件;注重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鼓励和引导。严防中央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投向、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严防用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过剩行业项目;严防用于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我委注重改进法制工作的方式方法,加大了法制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参与度,坚持做到“三性”,即提高主动性,把握灵活性,增强融合性。围绕委中心工作,主动配合,出谋划策,把好关口,注意防范行政风险,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制服务和支持。
(三)坚持不懈,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立法工作滞后,一直是困扰发展改革部门的突出问题。为了尽早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使发展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委根据履行发展改革工作职责的迫切需要,在坚持系统性、科学性的前提下,加快了立法进程。近十年来,我委在发展规划编制、政府投资管理、行业协会发展、招投标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立法调研,起草和修改草案文稿。2003年《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颁布实施,为建立和营造全省统一的招投标法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2010年《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发展改革系统的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发展改革部门规划、计划工作职责法定“零”的突破。2011出台《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目前,《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列入省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正在争取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江苏省重点项目稽察条例》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规划,近期全力做好这2个地方性法规和1个政府规章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四)规范行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在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我们印发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卷宗评查办法(试行)》;制发了《关于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实行依法行政四项制度的通知》,这四项制度分别是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诫勉意见书》制度、法制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在规范管理行为方面,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暂行办法》、《江苏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等40余件规范性文件。在招投标监管方面,制发了《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意见》、《关于本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方案的实施意见》。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修订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指南》,制发了《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审核规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和《省发展改革委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目录》。同时,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的工作力度,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五) 加强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考核评比
为推进全系统法制建设,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2004年开始,我委就在省内全系统中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八年来,我们围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我委先后将党组中心组学法、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执法卷宗评查结果、行政复议处理结果等内容作为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在每年年初下发的年度重点工作中提出具体要求,从而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不断进行考核方式创新。考核由最初的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资料,扩大到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测试、随机抽查执法卷宗、组成工作组到基层听取意见等形式。这些创新使考核结果能更加准确客观地反映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三是有效运用考核结果。一方面将依法行政纳入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逐步提高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并细化考核指标和评分办法。另一方面,考核工作结束后,都会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向全系统通报,并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通过考核,促进全系统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此外,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使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我委在全国发改系统中率先提出了“阳光发改”的口号并付诸实践。相继做好清理行政职权、统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打造 “权力阳光”平台和完善网上监督、监察四项工作。目前,该系统已投入运行,通过该系统内的“法制监督平台”可以对全委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多角度监督。
(六)强化意识,提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多年来,我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牢固树立起行政职责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意识。我委在依法行政方面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法制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度大为增强。按照法规工作“事前规范、事中把关、事后处理”的要求,我们加大了法规工作对业务工作的参与度。业务处室在工作中遇到了可能涉法方面的问题和障碍,都会及时与法规处沟通、咨询。拟订的规范性文件、发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送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会签;法规处对发现的问题也及时与业务处沟通、提醒。2011年印发《省发展改革委行政风险点提示》,旨在为委内各有关处室的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引,增强行政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全委上下共同构筑行政风险防范机制。
(七)化解矛盾,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自2008年起,我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激增,截至2012年9月底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1件,其中受理166件,已经结案161起。针对行政复议案件增多、案情复杂的实际,我委积极探索行政复议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力求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努力发挥复议工作的监督和纠错作用。一是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2008年3月,我委制定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成员的认真努力为保证复议案件的正确审理、准确判断、定纷止争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二是多方沟通,现场调研。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视案情需要约见双方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察看,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偏听偏信。三是采取说理式文书。使复议决定书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较好地起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作用。四是启动行政复议意见书机制。我们在审理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和不足,制发了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出缺陷所在,提出批评建议,责令作出整改,并适时检查其整改情况。此外,我们还将典型的行政复议案件编写成《复议案件分析》,打印成册,分发到委各业务处室和各市发改委,上载到系统内网的法制工作栏目,起到警示作用。
(八)加强协调,深入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第一,坚持招投标联席会议制度。自2006年建立这项制度以来,我们已经组织召开过15次联席会议,起到了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解决矛盾、明确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的作用。第二,多次组织各部门开展招投标联合执法检查,推动了《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第三,开展调研活动。组织省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到省内外进行调研,主要围绕建立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综合性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行政监管机制和方法、电子招标与远程评标、招投标违法行为认定等专题。第四,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后,我委承担了牵头负责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的专项任务,拟定《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工作实施意见》,以苏治工发【2009】6号文件印发。
二、 主要工作体会和收获
随着形势的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呈现出业务量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宽、要求逐步提高、责任越来越大等特点。回顾十年来的工作历程,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法制工作的根本
部门领导是法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搞好法制工作离不开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关注和重视。我委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为我们开展法制工作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建立一支好的队伍是做好法制工作关键
法制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创造性都非常强的工作,需要熟悉法律、懂经济、通改革的复合型人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更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
(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做好法制工作的基础
搞好法制建设工作,要有坐冷板凳和耐得住寂寞的品格,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做好工作。领导把这一方面的工作交给了我们,我们就必须负全责,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好。(原标题:开拓进取,服务大局,努力开创发展改革法制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