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跨区域主义视域下的日本—欧盟EPA/FTA
日本—欧盟EPA/FTA是双方各自跨区域大战略中的一块重要拼图。首先,欧盟在其文件中多次强调,到2015年全世界90%以上的增长将来自于欧盟以外的地区,因此把握住其他地区特别是亚洲的商机对于欧盟未来而言至关重要。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之后,欧盟国家进一步意识到,发展贸易是创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而又不必加剧财政负担的少数捷径之一。根据欧盟的测算,如果全部完成目前与加拿大、美国、日本、东盟、地中海南岸国家(摩洛哥、突尼斯、埃及、约旦)、印度、南方共同市场、海湾合作组织、非加太国家正在进行的FTA谈判,有望使欧盟GDP提升2.2%(约为2750亿欧元),并增加220万个工作机会(相当于欧盟劳动力的近1%)。
其次,这种加速与域外国家或国家集团开展“更深一体化”的愿望在日本也表现得尤为迫切。日本学者通常将其称为“广域自由贸易圈”。目前与已经签署EPA/FTA对象国的贸易额仅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19%,而韩国的这一数值高达35%。如果TPP和日本—欧盟EPA/FTA能够顺利缔结,那么五年后日本的这一比例将大幅上升至64%,与韩国的69%不相上下。根据2013年6月安倍晋三内阁公布的《日本复兴战略》,日本力争在2018年将这一比例提升到70%。这一复兴战略主要包括促使国内企业再生和强化产业基础的“日本产业复兴计划”、应对社会问题和构筑新兴市场的“创造战略市场计划”、扩大企业海外收益和国际市场的“国际拓展战略”等三大行动计划。构筑战略经贸关系、推进EPA/FTA、参与制定全球贸易和投资规则是“国际拓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四个方面:(1)根据国家利益和产业需要,积极推进日本—欧盟EPA/FTA、TPP等谈判,强化相应的政府体制和谈判机能;(2)设置“规制改革会议”,推进规制改革;(3)缔结或修改投资协定 和关税协定;(4)引入或增加外国人护士和护工。不难发现,其中除了第四条之外,都与以日本—欧盟EPA/FTA为代表的新型跨区域合作息息相关。
再者,究其根本而言,新型跨区域主义的出现,是全球价值链和生产网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产物。对于电子产品、汽车、机械等日本和欧盟的支柱产业而言,从原材料和设计到最终产品的完整生产链,不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突破了国家的界限,而且日益超越次区域和区域的地理束缚。为了加强全球价值链的“韧性”,减少生产、物流、营销等成本,防范可能的风险,要求相关国家除了关税之外,还必须在投资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权益、环境保护以及其他一系列规制领域开展深度融合,提供系统而非单一的政策工具。这恰恰就是日本—欧盟EPA/FTA等新型跨区域主义实践的主要目标。也正因如此,这一EPA/FTA被诸多日本大型企业视为全面改善商业环境、创造新的商机、整合生产—销售—物流价值链的有益之举。
(三)日本—欧盟EPA/FTA关系到新一代国际经贸活动的规则制定
日本—欧盟EPA/FTA是双方各自参与新一代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布 局。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的快速崛起及其群体性合作,使传统的国际经贸规则的等级结构出现了松动。日本—欧盟EPA/FTA、TPP、TTIP正是美欧日力图重新建立乃至进一步巩固这一结构的尝试,事实上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内原有“四方集团”在国际经贸新格局下的一种再生。当时的四方集团成员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日本恰恰正是这些新型跨区域协议谈判的成员。通过制度领域的双边合作,创造某种世界通行的“模式”,在日本—欧盟EPA/FTA酝酿之初就成为双方政界和产业界的一个基本共识。
日本在EPA/FTA谈判中长期被视为一个后来者,但随着TPP和日本—欧盟EPA/FTA谈判的推进,尽管与欧美相比仍表现得较为被动和弱势,却无疑重新站到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中心位置。另一方面,在与东盟、南方共同市场、非加太国家的传统跨区域合作中,欧盟就已经表现出明显的“主体性” (actorness),在增加存在感、汇聚利益、制定和实施政策等方面展现出较高的集团能力。时至今日,这一特征有增无减。除了与日本的EPA/FTA谈判之外,欧盟与美国已经于2013年6月八国峰会期间正式宣布启动TTIP谈判。TTIP被普遍认为将制定新的全球标准,确立新一轮自由贸易的基本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新型跨区域主义的政策初衷,并不仅仅局限于谈判对象或所在区域,而是从肇始之初就具有明确的全球指向和“外溢冲动”。通过“促贸援助”(aid for trade)等途径,发达经济体的率先实践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将产生重要的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美欧日等少数国家先行确立的议事日程、核心原则、谈判模式、具体规则,也将成为其他国家后续实践不得不参照的模板。日本—欧盟EPA/FTA谈判与TTIP、TPP等谈判并行的姿态,充分反映了三者力图把握规则制定先导权,进而向他国输出规则的强烈意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