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最高法在昨日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要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锡锌昨日表示,冤假错案在源头预防和控制非常重要。而不是等到最后通过申诉或其他渠道进行。事后追究既加大了司法成本,也无法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
针对舆论认为错案追究机制效果不佳的问题,王锡锌表示,错案追究的问题在于它只考虑到最后。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制度不公平的对待,最后纠错尽管还了他清白,依然有一种正义迟来的局限。
王锡锌指出,冤假错案,有些不应该受到惩罚的受到了惩罚,有些本应受到惩罚的逍遥法外。从专业的角度,司法正义并不能够保证绝对正义。如果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造成错案,我们应该反思,冤假错案有一些是客观上存在的,有一些则是人为原因,或制度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导致的。
王锡锌强调,要减少那些在人为原因下造成的冤假错案,例如滥用权力、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这些导致冤假错案的因素必须去控制,必须去惩治。目前有了一些制度,比如错案追究制度,无论是公安、法院、检察院都有,它的本意是非常好的。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日前撰文表示:公检法三机关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必须要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坚决杜绝。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昨日出台的意见提出,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王锡锌分析,错案追究的问题在于它只考虑到最后。案子出来以后,如果被证明是错的,要回溯去追究责任,这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但问题是就算有追究,当事人已经受到了制度不公平的对待,最后纠错尽管还了他清白,依然有一种正义迟来的局限。
王锡锌说,应该优化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王锡锌表示,防范冤假错案不应该是简单的在末端纠正,在源头预防非常重要。如果能够非常严格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或者严禁刑讯逼供,这就是从源头防范。而不是等到最后来查,通过申诉或者其他渠道。事后追究既加大了司法成本,另外也已经造成了人的一些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