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上午,云南省澄江县城飘着小雨,县法院的院子里聚集了不少人,他们都在焦急地等待着法院的宣判结果。
“被告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业公司)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600万元;被告人李大宏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耀鸿、金大东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此,历时40多天、轰动全国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一审宣判。
“我们不服,要上诉!”对于宣判结果,三名被告异口同声地说。一直守在法庭外的一名锦业公司的职工说,“阳宗海周边的企业有上百家,生产涉砷产品的企业也不止我们,把所有的污染责任都推给我们是不恰当的。”
“法院认定企业是砷污染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是缺乏科学依据的推断。”锦业公司的代理律师得知宣判结果后告诉《北京科技报》。
阳宗海位于昆明市和玉溪市交界处,湖泊面积约31平方公里,总蓄水量6.04亿立方米,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终年碧波荡漾,宛如一颗“高原明珠”,镶嵌在滇中大地上,哺育着沿湖数万生灵。
2002年以来,阳宗海水质保护标准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执行,并连续6年保持优良,具有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功能。
但是在2008年6月,负责监测阳宗海水质的工作人员却发现:阳宗海的水砷浓度出现异常波动,并持续恶化,到9月16日,湖水砷浓度监测值高达每升0.128毫克,远远超过每升0.05毫克的饮用水安全标准。
砷(As)是一种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长期高剂量摄入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人们熟知的砒霜也就是三氧化二砷可谓无人不知。砷及砷化合物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所公认的人类已确定的致癌物。
“一般来讲,水中的砷以三价砷和五价砷两种形态存在。其中,五价砷对人体的毒性较小,而三价砷的毒性剧烈,人体摄入过量的三价砷可能引起腹痛、呕吐、腹泻等一系列中毒症状,严重时可使神经系统、心、肝、肾等多种器官受损,甚至危及生命。”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梁爱华研究员告诉《北京科技报》,饮用含砷的水就是人体接触到砷的主要途径之一。
由于砷无色无味,普通人很难发现它的踪影,因此,饮用水中的砷是否超标只能通过日常的水质监测来知晓。在连续发现阳宗海湖水砷超标后,9月17日,云南当地政府发布公告,阳宗海个别水质指标已经不符合生活饮用水的要求。当地政府要求居民停止饮用阳宗海的水,禁止在阳宗海水域游泳和洗浴,禁止捕捞阳宗海的水产品。随后,云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阳宗海水体被砷污染,水质从Ⅱ类降至劣V类。
“高原明珠”被污染的消息震惊了各方,当地政府组织专家调查并得出《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鉴定结论》认为,锦业公司长期将含砷的生产废水通过明沟及暗管直接排放到厂区内一个没有经过防渗处理的天然坑塘内,将含砷固体废物磷石膏在3个地点露天堆放。雨季降水量大时直接将生产废水抽至厂外排放。擅自开挖3个洗矿废水收集池,未做任何防渗处理,抽取含砷的废水进行洗矿。锦业公司使含砷的生产废水在整个厂区内外循环,以地下渗透、地表径流方式进入阳宗海,导致阳宗海水砷浓度自2007年9月开始上升,至2008年7月砷浓度值超过V类水质标准,导致饮用、水产品养殖等功能丧失,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立案侦查。经多方鉴定和排查,公安机关认为锦业公司是阳宗海砷污染嫌疑对象。
记者了解到,锦业公司原为澄江磷肥厂,始建于1996年5月,属澄江县阳宗镇集体企业,2001年5月转为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3月更名为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公司地处阳宗海西南岸的官山北部,与阳宗海水平面垂直高差约100米,东北部边缘与公司位于阳宗海的取水点最短斜面直线距离420米。
根据云南官方的调查材料显示,锦业公司在建厂时没有任何环评手续,都是后来补办的。工厂长期烟气超标排放,外排粉尘也经常超标,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还没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
在发现水中砷超标的2008年6月27日,锦业公司彻底停业整顿。但就在对相关责任单位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在环境保护部专门召开的由国土部、卫生部、水利部、中国地质大学、中国地质科学院水环所等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参加的“云南省部分水体砷超标问题座谈会”上,多数专家和官员却表示,云南水体砷超标,不能排除自然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