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村”包围城市
夏垫村只是中国被公开的近百“癌症村”之一。
1990年代以来,中国众多城市的城郊接合部因为交通便利和劳力便宜而成为了工业区或者工业园,导入了化工、制造等污染企业,制造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
长年的污染积累后,伤害终于爆发,2002年以来,“癌症村”、“怪病村”现象在中国各地频频出现,尤其高发于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GDP增长和“癌症村”增加之间呈现伴生关系。近两年来,更增添了向内地资源省份蔓延的趋势。
这些“癌症村”集中处于工业区周边或城市下游,形成对城市的一种恐怖的包围。
大量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毒理学研究证实,环境污染可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也可导致慢性危害,具有致突变、致癌、致畸、致生殖障碍等远期效应。
2008年,卫生部和科技部联手完成的第三次中国居民死亡调查报告显示:癌症已成为中国农村居民最主要死因之一,其中与环境、生活方式有关的肺癌、肝癌、结直肠癌、乳腺癌、膀胱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其中肺癌和乳腺癌上升幅度最大,过去30年分别上升了465%和96%。在未来20年内,癌症死亡人数可能翻番。
医学界认为,目前已知80%的癌症发病与环境有关,尤其是与环境中的化学物质密切相关。
水是致命中枢。美国纽约史蒂文癌症中心研究员雷蒙对106名死于各种癌症的人的细胞研究发现:围绕在癌细胞的DNA周围的水与健康人细胞周围的水的结构是不同的。
这就像围绕夏垫村的鲍邱河已不是普通的河流。
2009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部分政协委员再次呼吁,一直没有建立水质监测体系的农村水源污染严重,严重威胁农民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胡和平批评中国饮用水水质标准较低,乡镇更低——以砷为例,目前中国判定砷超标的标准为0.05mg/L,超标人口为289万人,如果按照WHO的水砷标准(0.01mg/L),我国砷中毒危害病区的暴露人口高达1500万之多。
多方怂恿的污染
在法学界看来,环境污染健康损害侵权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不同,涉及对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的认知,污染与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至今还没有权威的专门的环境医学研究机构可以担当起污染损害健康的认定工作。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曾被寄予厚望,但教授潘小川说,受科学技术和医学发展的限制,一些污染和伤害之间的因果联系无法揭示。
此外,医学上往往只能确定污染是一个人致癌的原因之一,而中国现时审判规则讲究的是单一性、唯一性,缺乏国外法庭对因果关系判定的灵活把握,一些显而易见的污染受害者由此输掉官司。
法学界一直指责中国针对污染损害赔偿的现行法律不是滞后就是空白,造成了排污企业推诿,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受害者却无可奈何的维权困局。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灿发呼吁,中国应重新研究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明确环境损害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赔偿范围、赔偿责任认定和环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处理及诉讼等方面,结束“法律不足”问题。
在现时管理框架下,一个企业易于被怂恿偷排私放。王灿发分析说,中国污水处理技术的落后导致一吨污水的处理费用要1.2~2.0元,一个工厂一天排放污水十几万吨,每天治理费用要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如果该企业偷排私放,即使被发现,在2008年6月之前最多罚20万元。加之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一事不能两罚”——偷排私放往往被认定是同一个行为,企业只需要罚款一次,而可以排放一年,企业自然选择放弃污水处理。
“就算是毒死一条江里所有的鱼虾,只要没出人命,在2008年6月之前最多罚款100万元,现在最多罚款200万元。”
另一棘手的缺失是,中国至今没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没人有资格代表公众担任诉讼主体,就肇事企业破坏公共健康追究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更多的时候,一些污染企业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座上宾,且贡献财税保障“吃饭财政”的正常运转,与政府形成亲密关系。而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的一个下属部门,难以制约污染企业。
第四页:中国癌症村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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