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日视点:企业沿着国家战略方向“走出去” 是多赢的选择)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之后,商务部率先推出五举措落实该《指导意见》。
在8月24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在深入推进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问题上,将坚持对外开放的战略方向不动摇,坚持推进“走出去”战略不动摇,坚持防范境外投资风险的原则不动摇。并透露下一步将重点做好“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的审查,鼓励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坚决遏制虚假、非理性的境外投资行为”等五方面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企业发展起来了,有能力对外投资,通过兼并等形式扩大海外市场,获取新技术,这是可喜的变化。而且,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国与香港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商务部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全年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1299.2亿元人民币(折合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由此,我国已连续第二年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同时,这也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4年实现快速增长。
但是,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样需要重视。特别是一些非理性的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隐患。比如,有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大量流出,债务“留”国内,资金“流”国外,影响国家金融安全。
所以,就必须对这些非理性的对外投资加以规范、限制,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指导意见》就明确了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均包括在内。另外,还包括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当然,在限制和禁止一些境外投资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国内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国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国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笔者认为,《指导意见》明确的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和五类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为我国企业下一步走出去指明了方向。而且,沿着国家的战略方向走,对企业而言,也将会是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