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好珍惜吃河豚的权利)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这意味着自1990年起不得流入市场的河鲀(俗称河豚)可以有条件“合法化”食用了。这条“解禁令”的出台之路并不轻松,参与起草人表示等了15年。
河豚身体里含有的一种叫做河豚毒素的物质,只要几毫克就可以置人于死地。正是为了避免有人误食中毒,1990年,原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不得流入市场。为什么时隔26年之后,国家又放开了对经营和食用河豚的限制?因为随着养殖技术的进步,一些品种的养殖河豚毒性已经大大降低。同时,河豚加工技术也日益先进,可以更好地去除河豚体内的毒素,最大限度保证健康和安全。
但是,河豚毒性降低并不代表没有毒性,再先进的加工技术,也不能保证没有意外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放开河豚的经营销售之后,国家对放开的河豚种类、允许进入市场的养殖河豚基地以及河豚加工企业,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换言之,除了这些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允许的河豚品种、河豚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其他的仍属禁止行列。对于一种有毒食品来说,这种审慎的态度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和口腹之欲比起来,生命安全更为重要。
这其实也在提醒我们,一定要珍惜时隔26年才等来的吃河豚的权利,一旦有养殖基地让不允许进入市场的品种流入市场,或者加工企业在操作生产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有消费者食用河豚中毒,那么现在敞开的这扇大门,随时都可能关上。这就要求不管是养殖企业还是加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这既是为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了企业商家自身的利益负责。
摘编自《羊城晚报》11月10日 文/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