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公告编号:2016-056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4日15:00。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汉口民权路39号汇江大厦10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德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3名,其中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数共102名,代表公司股份35,997,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568%,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出席但回避表决。
(1)参加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数共3名,代表股份184,209,7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20%,其中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人数共2名,代表股份3,193,8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人数共100名,代表股份32,804,1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有效票数35,997,951股,同意34,484,439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56%;反对1,498,71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33%;弃权14,8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本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84,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956%;反对1,498,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33%;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崔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6-060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1)2016年1-9月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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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7-9月业绩预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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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公司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以下几点共同影响所致:
1、报告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后银行存款减少致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减少,和新增贷款后致银行借款利息同比增加。
2、报告期,经2016年6月2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商业零售业务的议案》,成都华联零售商业业务收缩,发生业务清偿、人员安置等费用,造成报告期亏损同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2016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16-1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告所载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须经最终核算,可能与最终核算的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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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尚须经最终核算,最终结果以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6年前三季度,A股市场震荡调整,沪深两市成交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两融余额持续回落。在此市场环境下,公司积极应对,大力推动、深化传统业务转型,加速推进业务和产品创新,各项业务实现均衡发展,收入结构持续优化。但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公司经纪业务、信用交易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公司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实现增长。2016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8.07%;每股收益0.5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85%。
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较年初下降2.41%,主要是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减少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长36.20%,主要是公司在2016年4月完成配股工作,募集资金净额34亿元,以及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等所致。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金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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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重组前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为上市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数据。
注2:上表中重组后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入资产之标的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2016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注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重组属于不构成业务的反向收购,合并报表中的上年同期的利润依据反向收购的相关会计准则,以反向购买方的上年同期数据为准。据此公司2016年1-9月合并报表中的“上年同期”数为江苏院相应数据。
注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本每股收益按照法律上子公司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349,410,462股。
4、第三季度业绩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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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 2016年7月25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江苏院100%的股权已于2016年8月17日工商过户至公司名下,相关置出资产过户及交接手续也基本完成。公司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根本改观,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2.鉴于交易各方已于2016年8月17日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置出资产的交付义务视为履行完毕,相关权利义务已发生转移;截止2016年9月30日,相关置出及置入资产交割手续已基本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10日公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交割完成情况的公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合并报表属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反向购买”的处理原则进行编制。
3、江苏院主营工程设计及承包业务,重大项目执行进度情况对业绩波动有一定影响。2016年1-9月,江苏院由于存量项目工程进度的持续推进及新项目的开展,导致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年10月14日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 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 2016-104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为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4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前,本公司为该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92,500万元。
●本次担保系本公司为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如意岛公司”)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如意岛公司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于2016年10月14日签署了信托借款合同,如意岛公司拟向西部信托借款人民币4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借款年利率为10.8%。
如意岛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恩投资有限公司及海南弘昱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海南弘恩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编号为【国海证2014C46010000269 号】的海域使用权及海南弘昱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为编号【国海证2014C46010000291号】的海域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拟为如意岛公司上述借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笔担保在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6-2017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的担保发生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051052142
住所:海口市振兴路美兰区政府办公区附属大楼1楼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徽
经营范围: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开发,景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和管理,酒店管理,项目投资、管理。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如意岛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如意岛公司资产总额为428,519.26万元,净资产为49,205.06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为-426.99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如意岛公司资产总额为433,414.18万元,净资产为49,608.87万元,2016年1-6月份实现净利润为403.81万元。目前如意岛公司开发的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销售收入。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情况
担保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人民币40,0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主债权、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融资顾问费等)及其他所有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如意岛公司本次借款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2、董事会认为:如意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93,967万元,全部为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84,937.34万元的169.93%,占本公司201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976,122.73万元的101.83%。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11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 10月 10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董事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澳门科技大学捐赠奖学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向澳门科技大学捐赠奖学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3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6-11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澳门科技大学捐赠奖学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决议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澳门科技大学捐赠奖学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
澳门科技大学为澳门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学,该大学拥有高水平的国际化师资队伍和设备先进精良的研究平台,在多个研究领域都达到了国际水平,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良好经济价值和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和国内外授权专利。
澳门科技大学现有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太空科学研究院、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澳门系统工程研究所、澳门转化医学研究所、澳门中药国际标准中心等多个重大的研究院所及研究中心。这些院所和中心同时兼备教研方面的功能,为培养优秀研究人才提供实践机会和研究平台。
三、捐赠主要内容
根据中珠医疗战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与澳门科技大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广泛形成人才、技术、资源的共享与互动,达成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公司拟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为促进公司在医药医疗人才培养、医药科研成果研发生产、临床检验诊断、澳门科技大学医院临床应用等方面合作,公司拟向澳门科技大学于2016/2017学年至2020/2021学年期间对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杰出研究人员及中医药学院或药学院成绩优异学生设立奖学金,分五学年,每学年捐赠奖学金100万元,总计捐赠奖学金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澳门科技大学共同协商确定奖学金相关具体事宜。拟签订的战略性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待签订协议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校企双方学术、人才、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公司拟对澳门科技大学进行捐赠奖学金,助力澳门科技大学对杰出研究人员和成绩优异学生的激励,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公司通过校企合作,达成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不仅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而且在医药医疗人才培养、医药科研成果研发生产、临床检验诊断、澳门科技大学医院临床应用等领域,通过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攻关,共同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有利于公司进行项目储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公司拟对外捐赠项目成本计入公司利润报表营业外支出科目,对公司净利润将产生相应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五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48 90092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B股 编号:临2016-056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304号)之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2016-057号
900928 临港B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关联董事5人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标的资产的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调整为: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基准日止,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及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运营所产生的亏损及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浦江公司承担,浦江公司应以等额现金向公司补足。
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丁桂康先生、杨菁女士、吕鸣先生、孙昂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就本次交易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浦江公司签署《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
一、累积承诺利润的补充约定
本次募投项目按照投入募集资金与不使用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对标的资产净利润的影响差计算资金使用费,浦江公司对于标的资产的累积承诺利润以扣除上述资金使用费后的净利润为准,资金使用费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使用费=(已实现销售房产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实际债务融资利率×募投项目从投入募集资金至达到完工可销售状态的天数÷360)+(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实际债务融资利率×募投项目从达到完工可销售状态至报告期末的天数÷36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等收益,不计入浦江公司对于标的资产的累积承诺利润。
二、减值测试
在利润承诺期限届满相应年度,标的资产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则浦江公司将另行补偿股份。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应扣除在利润承诺期限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浦江公司应在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审核报告正式出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总价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按照浦江公司的补偿责任定向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
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丁桂康先生、杨菁女士、吕鸣先生、孙昂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5日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0证券简称:启迪古汉公告编号:2016-064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日,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28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编制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同时,由于原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之一发生变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已授权新的保荐代表人接替原保荐代表人完成后续工作。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16-065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 1月 1日至 2016年 9月 30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下降
(1)2016年1月1日—9月30日
■
(2)2016年7月1日—9月30日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为:中成药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西药类产品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亏损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医药)被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古汉医药作为公司产品全国市场的拓展平台,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前期投入费用较高,目前处于亏损状态。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 10月 15日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1)2016年1月-9月
■
(2)2016年7月-9月
■
二、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本期业绩同向上升的原因说明
本期业绩同向上升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研发力度,加强对人工智能的研究和运用,工业自动化业务和包装机械业务销售收入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三季度报告为准。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1 股票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5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27日,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295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京山轻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轻机”)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香港轻机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50万美元增加至3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11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7)。
香港轻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后,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的回执,同意香港轻机在原注册资本3,890,000港元基础上再增加注册资本228,625,000港元,增加注册资本后,香港轻机的注册资本变成23,2515,000港元。近日,公司向香港轻机汇出第一批增资款200万美元。
二、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
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轻机对外投资的议案,香港轻机拟与Brain Robotics Capital LLC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Netposa Inc.签订协议,认购Brain Robotics Capital LLC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的BRC Innovation LP。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0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1)。
近日,香港轻机与Brain Robotics Capital LLC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Netposa Inc.签订协议,认购BRC Innovation LP500万美元,2016年10月13日,香港轻机向BRC Innovation LP汇出首期认购款200万美元。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
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3
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
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吴春芳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其担任的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春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王志强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马丽萍女士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总会计师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总会计师候选人马丽萍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得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同时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选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马丽萍女士简历
马丽萍,女,回族,197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副总经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马丽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马丽萍女士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丽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6-09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6-093号公告。经事后审核,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原标题:“《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现更正为:“《关于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暨聘任马丽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二、原第一段“……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
现更正为:“……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议案》和……”
三、原第二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解聘吴春芳女士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更正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同意吴春芳女士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疏忽给吴春芳女士带来的不便及负面影响,公司深表歉意。公司董事会对吴春芳女士在任职期间尽职勤勉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