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9 证券简称:古越龙山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古越龙山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利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阶段性的闲置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额度内,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投资期限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15日止”之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临2016-012号《古越龙山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另根据古越龙山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授权期限为一年” 之授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披露的临2015-024号《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授权,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16日和2016年6月20日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国际”)签订了购买理财产品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合同及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用自有资金1.2亿元人民币购买海通恒信国际发行的理财产品
1、合同名称: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协议双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理财产品名称及认购金额
产品发行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2016010号,产品简称:恒信理财宝2016010号,产品代码:SG3170。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
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2.9%。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
产品期限: 151天
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
认购金额: 1.2亿元
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产品交易日期:2016年6月16日
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17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14日
(二)公司用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购买海通恒信国际发行的理财产品
1、合同名称: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协议双方: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3、理财产品名称及认购金额
产品发行人: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 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2016011号,产品简称:恒信理财宝2016011号,产品代码:SG3171。
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产品类别: 本金保障型
约定年化收益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产品起息日前一交易日有效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三个月定期)+2.9%。约定年化收益率为4%
产品期限: 154天
本金及收益支付:产品到期后按约定日期一次性将应得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
认购金额: 1.3亿元
产品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产品发行人的运营资金。
产品交易日期:2016年6月20日
产品起息日:2016年6月21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11月21日
二、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度、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阶段性的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不超过12个月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2015 年11月4日,公司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2亿元购买保本型收益凭证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5月4日到期收回本金1.2亿元,获得实际收益329.1万元。
2、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了“金兰花理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用募集资金1.3亿元分别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理财”2015年第57、5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已于2016年6月16日到期收回本金1.3亿元,获得实际收益317.69万元。
3、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与绍兴银行营业部签订《“金兰花理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用募集资金0.5亿元认购由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金兰花-尊享创盈”2015年第77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0%,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5年12月25日——2016年7月26日。
4、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与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理财合同,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7亿元购买由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海创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产品起息日及到期日:2016年2月24日——2016年8月23日。
本公告日前12个月,公司已累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3.7亿元(含本次购买的2.5亿元),其中使用自有资金1.9亿元,使用募集资金1.8亿元。
五、备查文件
1、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说明书(产品代码:SG3170)、风险提示书。
2、恒信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产品合同、说明书(产品代码:SG3171)、风险提示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公司核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承诺的增持计划,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增持2,534,500股公司股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同时向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发函询问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和控股股东目前未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期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增持2,534,500股公司股票,详情请查阅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2)。
(四)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6—024),终止筹划分立上市事项。除此之外,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6—024)中承诺自股票复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6—024),终止筹划分立上市事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53 证券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的书面通知,建发集团于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29,996,753.72元,增持股份数量为2,534,500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建发集团。本次增持前,建发集团持有公司1,278,695,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编号:临2015—020):
建发集团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公司股票。
2、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编号:临2015—022):
建发股份复牌后1个月以内,如出现收盘价格低于16.00元的情况,建发集团将出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建发股份股票,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的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前次增持情况
建发集团于2016年6月15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49,988,310元,增持股份数量为3,56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公司已于2016年6月16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9)。
2、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20日,建发集团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为29,996,753.72元,增持股份数量为2,5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
本次增持后,建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81,229,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19%。
四、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建发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建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3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涉及金额初步估算为48亿元人民币。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7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为进一步加快落实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整体开发建设,缩短建设开发周期,降低资金成本,有力推进民生事业的跨越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以PPP模式开发建设事宜开展战略合作达成协议。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意向及合作原则的战略性和框架性约定,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
合同标的: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该项目位于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改造范围内(东至月河街,南至邮电路,西至银座街、南官河,北至路桥大道),建设内容包括动迁安置房、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项目初步估算48亿元人民币。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合作模式:本项目按照PPP模式通过法定程序招标,中标人以PPP模式实施项目的投融资、开发、建设施工与管理。甲方视乙方为本项目重要投资人及重要潜在中标人,若中标,甲乙双方将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PPP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及项目运营,并承担其风险责任。项目建成后,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PPP合同约定的方式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相关PPP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负责本PPP项目的所有融资,以政策性银行(国开行、农发行)作为最优融资对象,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3、乙方将联合国内外知名房地产行业、服务业、IT产业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二级开发建设。
4、本协议为双方投资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在正式合作合同中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开发建设展开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视项目正式招投标情况确定,届时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31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轨道交通14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确定我公司为“上海市轨道交通14号线工程土建13标(浦东南路站附属工程”的中标人。具体情况为:
中标价:7070.5728万元人民币
工期:640日历天
公司将按要求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32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工程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确定我公司为“上海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土建工程13(2).106B标(莲溪路站)”工程的中标人。具体情况为:
中标价:15463.2577万元人民币
工期:1125日历天
公司将按要求尽快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月21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33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签订重大意向性框架协议,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0日停牌一天。
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披露《关于签订台州市路桥区旧城板块一期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同日复牌。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月21日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议案,于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公司又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2015 年 12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峰黄金”或“目标公司”)72%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台州泰润通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泰润通宝”或“交易对方”),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700 万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近期收到托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变更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的通知书,即赵晓东持有20%的世峰黄金股权已完成过户。完成过户后,公司将持有世峰黄金47%的股权。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工作正按照《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进度分步执行。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严格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特别提示
(一) 虽然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本次交易的款项支付、股权交割、违约条款等做出了明确的约定以保证交易顺利完成,但仍存在交易对方违约的可能。
(二) 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报告书中已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风险因素,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1 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商赢环球 公告编号:2016-040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600号宏汇国际广场A座606-608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罗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范瑶瑶女士、独立董事曹丹先生、林志彬先生、陈惠岗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钧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子君女士出席会议;副总经理俞坚先生、刘捷先生、李森柏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与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与议案3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关联股东杨军、乐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一丁、蒋晨曦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25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暨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10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0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为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4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4月21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进一步明晰公司聚焦廊坊、深耕廊坊的发展战略,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缺失,盈利能力薄弱的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问题,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重组框架方案介绍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文安县天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肖跃进
标的资产行业类型:房地产业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工作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努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目前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公司正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2、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2016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4日起停牌。
2016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起停牌。
2016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5月5日、5月12日、5月19日、5月27日、6月3日、6月1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需要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股票预计无法按期复牌,需申请继续停牌。
(四)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五)申请继续停牌时间及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安排
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行性和各项细节工作进行深一步的研究,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21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6年5月21日,本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申请股票自2016年5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文安县天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名称:肖跃进
标的资产行业类型:房地产业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采取的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资产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融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积极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努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一)公司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已进行了沟通,目前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重组框架或意向协议。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前置审批意见。
(三)公司正在组织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事项较多,公司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并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具体交易方案论证及各中介机构相关工作尚未最终完成,且需要完成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有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无法按期复牌。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因此申请延期复牌,有关各方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6月21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编号:临2016-030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5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 2016年6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年6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及扣税情况
1、发放年度:2015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478,429,586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176,443.79元, 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5元(含税)。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3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3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非居民企业(不含QFII),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5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2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6月2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6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黄来和
联系电话:021-66990372
传 真:021-66990300
联系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钢构工程公司办公室
邮编:20191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