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聚飞地万顷沙)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二月十八日,中英鸦片战争一触即发前夕,与虎门炮台隔海相望的珠江口西侧香山县南沙村临海的一片沙洲上,却发生了一起中国人自己的“窝里斗”。
当日黄昏时分,有四位东莞籍乡绅乘船停泊此处,欲登岸勘查地界,突遭一伙“艇匪”以武力掳走。“绑架案”一时惊动了东莞、香山两县所属的广州府,甚至让正忙于禁烟备战的两广总督林则徐分神。
据初步侦询,绑人的“艇匪”,实乃当地的沙田承包商,他们反过来指责东莞人越界。原来“绑架案”案中有案,背后是一起扰攘多时的争地纠纷。
随后在珠江口率先爆发的鸦片战争,深刻改变了近一百多年来的中国历史,而这场同时发酵的民间官司,也演变成东莞地方上一出延续百年的传奇戏码。大历史与小历史在此猝然相遇,真是让人感慨不已。
“边生边死”
事情的起因,还要回到两年前。据民国初年编修的《东莞县志》记载,道光十八年某日,东莞人方国英等来到县城,专程拜访陈云亭、方瑚洲等四位莞邑有功名的士绅,报告说“南沙村前海中浮有沙坦,邑之大利在是,盍(何不)图之?”
士绅们听完介绍,都觉得很有道理,便商定以东莞全县文武士绅的名义,向县衙门申请,将该处沙洲归为县学宫明伦堂的堂产(时称“尝产”,取古代祭祀俗称“蒸尝”之意)。
南沙村既属香山县管辖,东莞人怎么打起别人家地盘的主意来呢?区区一片沙洲,为何又能成“邑之大利”呢?这就说来话长了。
这片后来叫做“万顷沙”的地方,位于珠江口河海交汇处,原名乌珠大洋,外有连串小岛屿屏护,风平浪静,潮汐落差不大,近岸处海水平浅,最深不到十米。珠江上游日夜冲来的大量泥沙,极易在此淤积,年深日久,便“浮有沙坦”,亦即露出平坦的沙洲。
此类沙洲有几个特点:第一,它们本来是无主的新生之地,谁先向省府(广东布政司)申请承领,拿到执照便能确定业权,待日后成沙田时可耕作;第二,沙洲大小时有变化,无法实际丈量面积,因此界址不明确,只能写“东南至海”或“西南至海”之类(广东人习惯上称河为海);第三,也是最要紧的是,这些沙洲还会“边生边死”,即某一边泥沙会越积越广,向水面推进“生长”,而另一边受潮水冲刷,不仅不长,甚至逐渐消失“死亡”。
于是,精明的承领人便在沙洲“生”的一边投石筑堤,迫使水流向“死”边冲刷,此长彼消,日子一久,“死”边那一方实际占地减少,却还要按章纳税,承领人之间自然要发生纠纷和冲突。
当初,东莞县士绅们就是看中万顷沙这片无主之地未来的潜力,才合谋进占,又因投石筑堤,耗资巨大,非个人所能承当,故需要由县学宫的明伦堂出面,因为后者是个有足够财力和号召力的地方官绅组织。
但顺德籍的温承钧等人,也向香山县承领了南沙村附近沙洲的业权,大搞“基建投资”,当然不愿东莞人来分一杯羹。双方因地界不清,纠缠诉讼,数年不休。终于,得到东莞县知县柏贵力挺的陈云亭、方瑚洲等四位士绅,乘船前往万顷沙“宣示主权”。温承钧闻讯,马上带领四五十人分坐两艘快艇前来拦阻,遂酿成本文开头的那宗“绑架案”。
神奇“界石”
民国《东莞县志》由东莞籍著名文人陈伯陶(光绪年间殿试探花郎、官至翰林院编修)于清亡后隐居香港期间主持纂修,素以史料扎实、制作精当闻名。修志花费二万余银元,均由东莞明伦堂资助,故于全书98卷之外,另附《沙田志》4卷,详细记录了以明伦堂为首的东莞官绅民数十年合力开发万顷沙的经过。
不过,也许是为了维护乡土荣誉,又要替“金主”隐讳之故,对于道光年间万顷沙争地官司的敏感细节,这部县志中不免有些曲笔。据民国年间曾两度担任东莞明伦堂负责人的叶少华在1949年后所述,当初东莞官绅为了争得“邑之大利”,是颇费心思地用了一条苦肉计的。
按大清律例,凡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或人命案,当地官绅都要受处分,因此若相邻两县遇到此类案件,互相总是能推则推,不愿承认事发地点属本县管辖。东莞士绅看准这一点,与知县柏贵串通,事先刻了“界石”,用米粉加盐煮成糊涂在上面,风干后投入万顷沙海中。这种富含营养的“界石”很快会引来大量石螺吸附,又长满青苔,看起来年深日久。然后陈云亭等四位士绅高调“出征”南沙村,惹怒了温承钧一方 ,两边爆发冲突,东莞方面寡不敌众,有人死伤。
案发之初,东莞县官绅一口咬定案发地属香山县,香山方面不知是计,反指地属东莞。双方官司打到省城,连日理万机的林则徐也亲自批示:“确究详办此等土豪势恶,在所必除,勿任延纵!”但生事者虽然归了案,究竟东莞、香山两方谁要为此案负责,却久拖未决。直到有一天,万顷沙退潮,露出刻有东莞字样的“界石”,一切才“真相大白”。
于是,守土有责的知县柏贵受到革职留任的处分,牵头“闹事”的陈云亭等四位士绅革去功名。但东莞人自此就在万顷沙这一大片“无中生有”的沙洲上,名正言顺地站稳了脚跟。
据民国《东莞县志》记载,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东莞官民在万顷沙实际承领与围筑的可耕作沙田及可种水草的“水白坦”,共计145顷,这是东莞县“承有沙田之始”。此后直到宣统三年清帝逊位前,经过整整一个甲子的不断扩展与兼并,东莞在万顷沙拥有各类沙田多达六百七十余顷,依每顷100亩计,共六七万亩。主其事者,正是在近代东莞社会起着举足轻重作用的明伦堂。
明伦善举
那么,万顷沙这六七万亩沙田,每年究竟能为明伦堂带来多少实际收益呢?
明伦堂名下的沙田按期投标,由中标者承耕,投承期限长则约二十年,短的也有十年八年。每宗投承量也无定限,有多至数十顷,有十顷八顷的。田租则按投标时市场谷价折合现金缴交,各个时期起起落落,亦无定值。按民国时期一般估计,每亩年租金约八至十银元左右。若照此推算,正常年份万顷沙沙田每年为明伦堂带来的收入,可达50万~70万元现银之多。所谓“邑之大利”,当真所言不虚。
因为承耕期长,每年又按起初估值定额收租,不随市场谷价起伏,而谷价长时期里只涨不跌,故承耕人有利可图,遇到荒年或通货膨胀,有谷在手者更是赚得盆满钵满。利之所在,加上初次交纳的“押票金”数额很大,围堤修护投资也不小,故前来投承者,多是财力雄厚的人,有的甚至是做金融、工业或商业投资的资本家,通称“大耕家”。那些殷实农户只能从他们手里转包,当个“小耕家”,普通农家,唯有当佃户或干脆做长工了。
总之,明伦堂守着万顷沙这个前人绞尽脑汁争回来的“聚宝盆”,根本不愁白花花的银子不流进口袋里来。
当然,明伦堂既属于东莞县学宫,它所收得的巨额田租,除缴纳官府的沙捐地税,支出沙田自卫局经费及武装巡察等开支外,主要还是用来办县里的教育。
晚清时期,凡有东莞人到省城或赴京赶考科举的,明伦堂照例赠送“程仪”即路费,考中了加送“公车费”,当官赴任的另送旅费。民国初年则改为出西洋留学的,每年送160两银子,到北京读书和日本留学的送80两,到广州读书的也有8两。民国期间开办的东莞、石龙、虎门、道滘及明生五间新式中学,均由明伦堂负担经费或提供资助,全县接受其补助的小学,有二百多间。1929年6月,明伦堂还出资在县公园内兴建博物馆和图书楼。前面已提及,耗时六年精心编纂的民国《东莞县志》,也是明伦堂全额资助的。
此外,从清末到民国,县内乃至省内修桥铺路、赈灾平籴等等,明伦堂都不时有捐资善举,例子多多,不一而足。
归去来兮
万顷沙数万亩收益丰厚的沙田,是东莞县庞大的“公产”,明伦堂作为受托管理者,时人对它的评价不一。它所做的种种造福一方的公益善事,已如上述,但它也有对外倚势欺人、内部贪污倾轧的不佳名声,与地方黑白两道及粤省走马灯地“换防”的各派军阀的复杂暧昧关系,更是说不清道不明。
到了抗战期间,东莞明伦堂还一分为二,港穗各有一个,同时向退居粤北曲江的战时广东省府和占据广州的日伪政权交租纳税。当时的沙田地区,国民党的游击队、土匪、日伪军来来往往,混乱异常,留下来的耕家为求苟安,确是左支右绌。
限于篇幅,这里只能交代一下1949年前后东莞明伦堂的终局和万顷沙的“归宿”。明伦堂的最后一任负责人,是大名鼎鼎的抗日英雄、东莞虎门人蒋光鼐。早在日寇攻占香港前夕,时任明伦堂委员长叶少华被迫离港避居内地,无法正常履职,曲江的东莞同乡会召开大会,公推蒋光鼐为新任委员长。当时他说,咱们“不能有两个蒋委员长”。于是改任明伦堂董事长。
1949年初,蒋光鼐应中共方面之邀北上参与新政协筹备。同年10月,解放军逼近广州、东莞,明伦堂的董事将田契、款项、卷宗等携往香港。不久,中共东莞军管会行文在港的明伦堂董事会,要求移交财产,而蒋光鼐早已指示职员“要把明伦堂的一切交给人民政府”。最终,迁港资料、财物全数送回广州,由军管会接收。
1953年,万顷沙与南沙等一道划归珠海,结束了它作为东莞“飞地”的百年沧桑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