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
复旦大学环境经济
研究中心副主任
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这或许在反证西方国家一枝独大的时代已经过去,接下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公共事务将进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治理的阶段。
全球气候变化合作进展缓慢,除了领会这种接近于国际社会基于国家利益而表现出来的“赤裸裸”真相的现实之外,值得我们思索的另外一个问题则是,为何时至今日,西方发达国家已经不再那么情愿继续为全球提供环境等公共产品?
作为国际社会的全球大家庭,实际上有很多领域需要公共产品的存在,包括和平、包括公共领域(海洋、太空等)的维护,也自然包括全球生态环境的保护,也许,从全球治理的视角来看,这或许在反证西方国家一枝独大的时代已经过去,接下来,全球环境保护的公共事务将进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治理的阶段,只不过,目前发展中国家尚未适应这样的变化,仍然停留在对西方霸权主义时代的记忆中而已。
就近现代历史而言,西方国家曾经为全球提供过的最重要公共产品就数“一战”和“二战”了,其中尤其以二战最为明显,尽管苏联也加入了西方国家的阵营,但主力军仍以欧美为主,尤其是如果没有身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及时参战的话,国际社会遭受的损失恐怕会更大。二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继续提供全球公共产品,那就是通过包括马歇尔计划在内的各种政策来支持其他国家发展,不论其中包含了多少冷战的因素,也不论美国本身从中获得了多少好处,但世界的确就这样重新振作并繁荣起来,包括中国在1978年后能得以顺利地推进改革开放,不得不说这是与当时的国际地缘政治(或者也可以理解为相对和平的世界环境)给予了我们一定的喘息空间密不可分。这样的情景一直持续到苏联解体,直至“9·11”。在此前后,美国也一度继续为国际社会提供类似的全球公共品,其中也包括环境领域,譬如1988年通过的《蒙特利尔协议》,成功地控制住了氟利昂的生产和利用,解决了臭氧空洞的危机。但此后,美国在供给全球公共品上的意愿便持续下滑,最典型的便是到1997年以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排放为借口退出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里程碑《京都议定书》,事实上,这样的退出所表明的正是美国逐步减弱其承担国际事务、提供全球公共品意愿的一个转折,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一转折的成因呢?
就经济学的角度看,其中的成因无非存在两种可能,其一,公共品的供给历来都存在市场性的“供不应求”问题,所以西方国家不愿意自行提供全球公共品,其实是还原了市场的本来面目而已;其二,那么,为什么之前他们又愿意提供这样的公共品呢?按照博弈的观点看,之前即便出现各国的搭便车现象,他们也认为自身获得的收益最大,即更接近于“准公共品”的性质。接下来的问题则是,究竟出现了什么变化使得他们重新定义全球公共品的性质呢?尤其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全球变暖这么重要的议题上变得如此消极呢?
一方面,全球变暖的议题不同于以往的其他问题,比如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或者其他的特定环境问题,譬如臭氧层的保护,其中最大的区别在于,人类的碳排放与全球变暖的环境影响之间的关系变得极为不对称,一则排放源的范围很广,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生产与消费活动;二则,碳排放的影响可以在短时间内扩散到全球范围。这样一来,无疑极大地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性程度,即污染源非常分散,如果无法在最大范围内动员减排的行动,那么局部减排其实是无效的(因为有漏出效应),这是从减排的职责或代价出发,影响发达国家供给全球环境公共品意愿的因素。
另一方面,从减排的收益来看,也发生了与之前不同的情况,主要体现于收益的分配上,如果说在此之前,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愿意提供全球公共品的部分原因来自于他们自身获取了其中的大部分收益(或者避免了机会成本),那么,自从苏联解体后,国际社会从美国的独霸发展为多元、多极的态势,实则说明,全球公共品的收益方也逐渐出现分散化趋势,既然美国等西方国家认为无法从公共品的供给中最大程度获益的话(其中原因也很复杂),那从相关国际事务中脱身便无疑成为其最佳的选择,包括不再需要国际社会的认可或褒奖,走单边路线等等。当然,从利益分配的格局来看,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最大一部分收益其实是落在了部分岛屿国家以及最落后的国家,而这些国家的国家利益恰恰无法与西方国家的国家利益形成共同体,进而,在新一轮应对过程中受到忽视也就在所难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