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9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房姐”龚爱爱案在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宣判。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被告人龚爱爱表示下去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法院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仍然提供虚假信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两个山西户籍,又通过购房非法购买北京户籍,被告人龚爱爱多次伪造,买卖户籍等身份证明,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同时,法院今天(29日)也将宣判与龚爱爱相关的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张和平、张志华玩忽职守案和王红霞、贺亚玲玩忽职守案等四案。此前,检方建议法庭对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其中,张新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已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新堂身为公安干警,受他人指使,在山西积极活动为龚爱爱办理假户籍,严重扰乱了国家户籍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据此判处张新堂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张新堂当庭表示上诉。
龚爱爱: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
据南方周末网报道,9月24日,“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在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龚爱爱在出生地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驻人口,在当地办理了居民身份证。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市购房时,花了30万元用于为本人及女儿购买了北京户籍。2007年、2008年,龚爱爱先后委托神木县公安局政委何生发(已死亡)为其办理两个不同身份的户籍。其后,龚爱爱曾将多套房产转至其不同身份之下,并使用新办户籍的身份证在神木县工商局注册为两间公司的股东。
对此,龚爱爱辩护律师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不构成犯罪。
龚爱爱也表示,她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就是真的。她并没有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
专案组: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龚爱爱是陕西省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原副行长、榆林市人大代表,因被曝拥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的多处房产,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房产共计9666.6平方米,及奥迪轿车一辆。被网友称之“房姐”。
此次案件的庭审中,并没有涉及龚爱爱的多处房产以及巨额财产来源的部分,让不少网友认为此案避重就轻,要求追究其巨额财产来源。
对此,人民网记者采访了负责调查的专案组。专案组表示,经过对龚爱爱购房及资金来源的调查了解,未发现起诉罪名以外的犯罪线索。
据专案组办案人员介绍,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是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属于没有集体和国家资金入股的企业法人,龚爱爱的身份情况是该单位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
专案组调查结果显示:从2005年至2012年,龚爱爱先后在北京购房44套,涉及商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购房合同总价3.9亿余元,其中按揭贷款1.59亿元。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参与煤炭经营收入、房屋租金、工资收入和个人借款。专案组在侦查期间,未接到关于龚爱爱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合同诈骗的举报,未发现其他犯罪线索。
记者在神木县了解到,龚爱爱家族在当地是很富裕的,确实经营煤炭生意多年。一位银行工作人员称,因为龚爱爱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存钱多,所以银行才聘她当副行长,非国家公务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只要目前没有查到购房款涉及犯罪行为,龚爱爱在北京买多少套房子,对案情的影响并不重要。对于有人质疑龚爱爱可能构成巨额财产不明罪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人员,龚爱爱是非国有企业聘用人员,就构不成此罪。